齐河县教育局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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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河县教育局服务指南总则为进一步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服务环境的精神,方便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为幸福齐河建设作出应有贡献,特制定本《指南》。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统筹安排全县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学校设置等重大事宜。 (三)负责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类教育实施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 (四)负责干部教师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指导。 (五)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 (六)

2、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七)负责中小学、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各类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任教师招聘工作。21 (八)负责全县教育规范办学、对外交流工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教育科研及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学质量。(九)负责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稳定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十一)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中小学生、中职学生助学金发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十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二、

3、办事服务21(一)行政检查、执法监察事项事项名称行政检查事项法规依据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工作程序1.受理举报、投诉;2.立案;3.调查取证;4.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5.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期限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在3日内受理。立案之日起10日内查处结案,特殊原因无法结案的,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再延长30日。办理机构督导室5330293、信访办5330539(二)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办事事项1.民办学校(小学、初中)审批21法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条件在具备“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

4、园、校舍,独立实行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基础上,达到县级规范化学校的标准。申请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工作程序申请筹建→申请正式设立→组织专门人员评议→县教育局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理期限1.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

5、当说明理由。2.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3.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办理机构职成教办533063721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法规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条件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相应的学历,依照教师法的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申请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明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

6、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五)普通话等级证书,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工作程序认定教师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高校每年3月份受理申请教师资格,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查后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期限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30日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

7、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办理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执教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地或执教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213.民办幼儿园审批法规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字[2005]7号)条件从资源、场地、人员、园舍、内部设施、经费保障、办园指导思想、卫生安全管理

8、等方面从严掌握标准,按《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申请材料1.申办报告。2.学前教育机构章程。3.学前教育机构基本情况。4.法人代表登记表。5.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登记表。6.办园基本条件。7.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8.举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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