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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5
《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浙江省诸暨市地方税务局文件诸地税费〔2011〕4号关于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各税务分局、稽查局:为认真贯彻落实《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07〕213号、诸政办发〔2010〕104号、浙人社发〔2007〕233号、浙人社函〔2010〕116号、浙地税函〔2007〕2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经研究,现就做好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简称五费)年终结算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9—一、年终结算的范围(一)诸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统筹企业等按原办法征收的单位和双定户除外)均纳入年终结算范围。(二)“五费”并入上级单位征收的单位,其年终结算由上级单位统一进行,上级单位应将汇总的年终结算表和分户年终结算表一并报主管税务分局,非“五费”并入的,其在诸暨市缴纳的费种也应纳入年终结算范围。二、年终结算的时间要求“五费”年终结算工作分四个阶段,一是布置、结算阶段,自2011年1月20日起至201
3、1年5月31日结束。各税务分局对缴费单位进行布置和政策辅导;各缴费单位完成有关事项报批,并上报《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社会保险费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1)》、《社会保险费基数计算表(附表2)》;税务分局完成对各单位“五费”的补退。二是总结上报阶段,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1年6月20日结束。税务分局对“五费”年终结算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汇总表及工作总结。三是辅导评估阶段,自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9—结束。各税务分局(办税点)要利用TF2006系统中的相关数据与参保单位申报数据进行比对,选择若干未按规定申报的企业进行
4、辅导评估。四是市局督查阶段。市局将根据统一的工作安排,在下半年组织一次社保费“五费合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三、年终结算相关政策(一)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部份由于在年中存在费率调整和单位缴费最低基数调整,所以各缴费单位在填报年终结算表时要分段填报,结算所属期分别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它四项社会保险费的年终结算所属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二)年终结算中应补缴的“五费”,统一划入其对应的统筹基金,不再补报职工参保名单。由于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比对单位缴费基数
5、,以及未按规定缴纳个人缴费金额,造成个人账户无法到账,由单位承担责任。(三)对原按自由职业者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必须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企业变更手续。(四)社会保险费年终结算时的工资总额统一按实发工资口径计算。对委托外单位(个人)加工的的产品(在产品、半成品等),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最迟应当在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五)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9—相关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10]104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7月1日(所属期6月)起对单位缴费基数进
6、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暂按不低于本单位当年全部职工的实发工资总额的55%确定,劳动密集型企业按不低于本单位当年全部职工的实发工资总额的45%确定,工伤保险费按本单位当年全部职工的实发工资总额的100%确定。(六)工资扣除对用人单位发放给下列人员的工资,在计算缴纳社会保险时可以从工资总额中扣除:1、外国籍及港、澳、台人员;2、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4、已在外单位参保的人员;5、已在外地参保的人员;6、参加机关事业养老的人员;7、其他允许扣除的工资。第一
7、类、第二类的工资扣除附报个人身份证明;离休、退休、退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第三类的工资扣除附报相关证明(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实习生名册(注明实习生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及实习合同号))。第四类的工资扣除仅—9—限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已参保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转移社保关系的人员,附报参保手册复印件。第五类的工资扣除附报参保当地社保局证明和参保手册复印件。第六类的工资扣除附报参保手册复印件。第七类的工资扣除须事先经地税部门审核。(七)对部份用人单位以现金发放的通信费补贴,不论何种渠道列支均应作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八)企业中有部分人员由于编制、
8、身份等原因一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如下办法处理:在单位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除上述人员的工资总额,然后按诸政办发〔2007〕213号文件中规定的单位缴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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