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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技术方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河南省地质灾害规范培训班2009.03.1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7)学习与理解郭新华(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目的与任务1.1中国政府对矿山环境的高度关注:2005年8月国发〔2005〕28号文“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主要任务:“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2、企业”“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2006年2月财建[2006]215号文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与与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地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行主管政部门应当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试点矿山进行逐个评估,按照基本恢复矿山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则,提出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目标及要求”。“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在此基础上,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
3、新矿山设计年限或已服役矿山的剩余寿命,以及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费用等因素,确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由矿山企业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生产成本”。2005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环发[2005]109号文件)发布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提出“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矿山基建、采矿、选矿和废弃地复垦等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要求,规定“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贯彻“应推行循
4、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71号文)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第十一条: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
5、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矿山基本情况;(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三)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五)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20河南省地质灾害规范培训班2009.03.11(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七)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依照前款规定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十七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
6、用列入生产成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国土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第十八条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第二十条因矿区范围、
7、矿种或者开采方式发生变更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标准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第二十四条采矿权转让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同时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第二十五条以槽探、坑探方式勘查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恢复措施,对其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责任人应
8、当配合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第二十七条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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