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章草案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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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交通状况,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主要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配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专用停车场,是

2、指公共停车场之外,仅为特定对象或特定范围的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建设项目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泊位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车行道、人行道、桥下空地等城市道(公)路范围内统一施划的,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第三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制订本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等工作。16

3、----------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确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及其建筑区划内公共和专用停车位比例以及参与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等规划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评估及停车秩序的管理工作,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协助道路临时停车欠费的追缴等工作。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费停车场的价格管理工作。市城

4、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停车场管理中的相关违法行政进行查处。发改、财政、国土、交通运输、市政园林、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税务、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停车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第四条(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原则)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规范使用、方便群众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五条(停车行业指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停车行业指导,推动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停车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促进停

5、车行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一章停车场规划建设第六条(规划编制和用地控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按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16----------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经批准后,不得改变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程

6、序报批。第七条(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和配建指标)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国土、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根据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的需求,制定并适时调整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应当明确公共停车位与专用停车位的比例,公共停车位比例应不低于全部车位的20%,且不得分割、转让。第八条(配套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划定公共停车位与专用停车位的区域,未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的,市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

7、可证。确因地质等客观条件无法按标准配建地下停车泊位的,建筑所有者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讨论同意后,可调整规划方案在地上合适楼层建设停车库;或依照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可以申请租赁相邻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地下空间使用权,用于建设地下停车场。第九条(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并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市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量化评审。评审未通过,市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

8、可证。第十条 (建筑物改变规划用途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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