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论法律事实的语用客观性

阐述论法律事实的语用客观性

ID:23148819

大小:58.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1-04

阐述论法律事实的语用客观性_第1页
阐述论法律事实的语用客观性_第2页
阐述论法律事实的语用客观性_第3页
阐述论法律事实的语用客观性_第4页
阐述论法律事实的语用客观性_第5页
资源描述:

《阐述论法律事实的语用客观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阐述论法律事实的语用客观性论法律事实的语用客观性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论法律事实的语用客观性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事实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不仅仅指事物本身”。尼采则认为每个事件既是“表象”又是“处境”,我们在解释的时候也必定被他人解释,解释的生命在于相信只有解释。尼采此处所说的解释即是主观性命题的描述,事实乃是对呈现于感官之前的实际情况的一种描述,通俗点说就是事实是主体用概念所接受的论法律事实的语用客观性由提供的{#GetFull内容摘要:科学主义并没有给事实的客观性一个完善的诠释,在哲学发生语言学转向后,可以从语言学视角看到事实客观性存在于具体语言规则之中,

2、是人类生活不可还原的规则形式。故而其客观性并非完全洞悉当事人的意向重现过去,而是在语用学维度的实践活动。基于此,法律事实的客观性也非自然科学本体论复制式的客观,而是参与他者的对话达致主体间的共识的客观。这样的法律事实既不是科学作用上的绝对确定也不是个人主义的无法揣测,而是具备最强的说服力,这种说服力也能够因为其他情境的出现而减弱。  关键词:事实法律事实语用学客观性  引言  在法律论证理论中,学者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推理形式、规则建构和法律解释上。但在司法实践中,判决最大的困境大部分并不在于逻辑上的演绎,而在于大小前提的选择认定。没有一个真实的案件事实,多么精准的逻辑推理,也只

3、能制造冤假错案。例如2005年的“佘某杀妻冤案”,佘某是否杀人才是整个判决的核心,但是,正是如此核心的案件事实却被错误判断,导致了一个无辜的人蒙冤入狱11年。在无数的法律争端中,有关事实的评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假如人们对有待承认的规范性语句没有异议的话,那么一个判决将只取决于其所依据的事实。但是,学界对于法律事实的客观性却一直争论不断,究竟何为客观事实,何为法律事实,以及法律事实的客观性标准是本文所试图要回答的三个理由。  一事实的客观性辨析  对于事实的涵义罗素在为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一书所做的导论中说过:“严格的说,事实是不能定义的。”在《我们关于外界世界的知识》一书中又指

4、出:“事实乃是事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事物具有某种关系等有关事物的情况,而不仅仅指事物本身”。尼采则认为每个事件既是“表象”又是“处境”,我们在解释的时候也必定被他人解释,解释的生命在于相信只有解释。尼采此处所说的解释即是主观性命题的描述,事实乃是对呈现于感官之前的实际情况的一种描述,通俗点说就是事实是主体用概念所接受的论法律事实的语用客观性,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感性呈现。斯特劳森则认为:“事实是命题所陈述的东西,它们不是命题存在所涉及的东西。它们不是像物或眼前发生的事情那样被目击,被耳闻或者被亲眼看到。”  我们看到,不管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认知甚至是主客双重属性,罗素和尼采的看法

5、始终没有摆脱主客二分的哲学基础。而从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以后,不仅斯特劳森,维特根斯坦也重建了事实的实践作用。事实的这种作用等同于语言的使用,而就“使用”这个概念预设了“规则”的概念,规则的概念预设了对错的可能性,也预设了可批判性,而对规则的遵守只能公开或作为一种实践才是可能继续。对于尼采和叔本华所揭示的对于客观性的主观认识是不可能完成具有真假对错的判断,不可言说的私人性不能成为知识的范畴。只有在可辨认的环境下进行的、可重复的、和公开的社会行为,规则才是可能的。语言是世界中的社会行为,同时语言又是客观性的形式,世界和人类行为最初都通过语言被建构为确定的可识别的东西。语言规则、客观环境和行

6、为的社会模式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被维特根斯坦称为语言游戏,语言游戏才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原初数据和原初现象,也是人类的生活形式。依据事实的语用性特征,事实的可理解性就是理解社会行动的作用。理解并不是重现当事人的意向,不是一种心理状态,也不是理论性的表达,本质上它是一种实践活动,它意味着与行动者建立一种实践性的沟通关系,采用他的“生活方式”,参与他的文化。  二法律事实的概念辨析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对于事实的描述是语言运用的过程,我们参与其中才能够理解它,这样的理解具有社会性和实践性的属性。法律事实作为一种事实的发生具有鲜明的法律规范性的特征,事实真假的判断标准如何建立完全取决于我们如

7、何认识法律事实本身。  法学界对法律事实的定义也意见纷呈。主要包括如下几种观点:  1)法律关系变更说,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就是法律事实。  2)客观事实说,法律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并能够被证据确认的客观事实。  3)构成要件说,法律事实必须等同于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构成要件。  4)因果关系说,其认为不管是自然事件还是人为事件,当它与生活事实相关,并产生法的作用时,即可成为法律关系发生的理由成为法律事实。  5)法律适用前提说,法律事实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