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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内协网www.ciia.com.cn点击次数:2484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准则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
2、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作业准则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3、。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第十六条内
4、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报告准则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并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第十九条审计报告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
5、应进行后续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六
6、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准则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内协网www.ciia.com.cn点击次数:13675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
7、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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