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行滥”与打击“假冒伪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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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遏制“行滥”与打击“假冒伪劣”(1)摘要:由于“假冒伪劣”产品泛滥而给消费者带来侵害,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在对历史上“行滥”现象和现实生活中“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原因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就如何遏制“假冒伪劣”现象,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立用伦理道德制约技术和生产活动的有效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建立监督、揭露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社会保障系统,改进科技道德评估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滥;产品质量;科学技术;伦理规范  Abstract:Thearksan

2、dfaultygoodshaveinfringedconsumers'legalinterestandrightseverelyanddraoreandmore.IthasalreadybeeanissueitationinancientChinamechanismtobantheill-intendedimitationisalsodiscussedinvieanufactureundertheconditionsofmarketeconomy.Someideasarethusformedaboutenhancingtheet

3、hicalsci-techeducationandbuildingasocialsafeguardsystemtosuperviseanddisclosetheill-intendedimitationandgiveseverebloitation;product'squality;science/technology;ethic    在现实生活中,治理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多角度思考,多方面配合。从社会伦理角度分析和消除产生假冒伪劣产品的思想根源,是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现象的重要途径。在历史上,类似的社会现

4、象早就出现过,当时称为“行滥”。通过对遏制“行滥”和打击“假冒伪劣”的比较研究,有助于发现影响我国产品质量的伦理因素,因而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其实,“行滥”现象在历史上早就存在。西周时规定:“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指为出军赋的车乘)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2]这显然是针对当时产品质量问题而制定的。汉朝时曾出现过伪劣商品“鱼目混珠”的现象,如张衡《西京赋》所述:“商贾百族,裨贩夫妇,鬻良杂苦,蚩眩边鄙。”其注云:“先见良物,价定而杂以恶物,以欺惑下土之士。”东汉

5、学者王符曾指出:“百工者,所使备器也。器以便事为善,以胶固为上。今工好造雕琢之器,巧伪饰之,以欺民取贿。虽于奸工有利,而国界愈病矣。”[3]可见,在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的时候,假冒伪劣产品是屡见不鲜,很难根治的。  我国古代针对“行滥”现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含从伦理角度的评价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其一是明确质量标准。《考工记》中记述:“凡试梓饮器,乡衡而实不尽,梓师罪之。”这是说,工师检验梓人所制的饮器,如举爵饮酒,二柱向眉,爵中还留有余沥未尽,工师就要处罚制器的梓人。《考工记》还指出在市场上用于交换的手工业制品,必须符合规

6、格,为买者乐于接受,残次品不能上市。秦汉以来对各类上市产品的标准都有具体规定。元朝针对纺织品中的“行滥”现象,曾下令“随路织造段疋布绢之家”,今后“选拣堪中丝绵,须要清水加密,段疋各长五托半之上,依官尺阔一尺六寸,并无药丝绵”,方准许出卖[4]。  其二是强化质量监督,提高职业伦理意识。《礼论·月令》规定:“孟冬之月……,命工师效公,陈祭器,按度程,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所谓“物勒工名”,就是工匠必须把名字刻在自己所制作的器物上,以表示对质量负责,并准备工师来检查考

7、核。如在出土的“吕不韦戈”上,有铭文“诏事图,丞戴,工寅”,即刻有掌管铸造的长官图、其副职戴、铸工寅三个人的名字,以确保戈的质量[5]。这种制度延续了许多世纪,乃至明代修的西安、南京城墙的墙砖上,还刻有制作人的名字。《宋史·职官制》记载,皇家官营作坊的艺徒训练制度为“庀其工徒,察其程课作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节,视将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物勒工名”后来演变成知名品牌的标志。如“某家某年某月制造”,代表着对产品质量的承诺。(作文网zw.nseAc.)  其三是惩治“行滥”制造者。北宋建隆四年(963年)编定颁布的《宋刑

8、统》,规定生产出卖“行滥”物品以所得利润“准盗论”,得利多者,如同偷盗的赃物多,所受处罚亦重。不自己织造,“专买而卖求利”,其罪“并同自造之者”。市官及州县官司知情不办,各与造卖者同罪,检查而不觉着罪减二等。宋代商业行会中的行户,有协助官府检验官府摊派(当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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