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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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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探讨收入作为企业六大会计要素之一,是决定企业利润的主要因素。通过对企业收入的确认及计量的调控就能够操纵利润,可以达到提前纳税或是延迟纳税的目的。一、收入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收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在会计上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口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按照企业经营
2、业务来分,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由于税收与会计存在的目的不同,对收入的定义不同,确认口径也不同,从而导致企业发生的部分业务在税收与会计的收入确认、计量上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收入确认范围的不同。相对来说税收上收入的范围更大,部分业务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税收上确认收入,如价外费用、视同销售业务等业务。通常此类业务的发生,在会计上体现为费用科目,但是税收上需要确认收入进行完税;1.收入确认原则的不同。主要指税收上存在部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如分期收款、税收规定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
3、的收入、利息收入的确认、租金收入等;2.收入确认时间的不同。会计上只要符合确认收入条件的就可以确认收入,而税法上还会根据不同税种规定不同的确认时间。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税收收入的确认原则及计量一般来说,会计上对收入的确认基本上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税收上企业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
4、期的收入和费用。其中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主要有如下两类:1.按收付??现制确认的收入,主要有产品分成收入、接受捐赠收入、违约金收入等(1)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根据规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的产品的口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企业通过产品分成经营方式取得分成产品,由于是取得的产品是非货币形式,因此按照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来确定收入,是对企业此类收入的合理计量。(2)接收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
5、收入,按照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即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以实际收付时间作为标准来确认收入。(3)违约金收入。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根据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违约金,原则上在收取的口期确认收入。(4)部分补贴收入。对于按销售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会计核算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而税法上则采取收付实现制来确认。1.既非权
6、责发生制又非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该种收入的确认接近于收付实现制,通常情况下,企业签订的分期收款合同的销售金额都高于现售方式下的销售金额,其差额作为融资的补偿冲减财务费用。而税收上则按收款合同确定的当期收款金额确认收入。(2)工期超过12个月的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
7、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上对于跨年度的劳务采用谨慎性原则,对于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劳务收入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注明的交易总金额确定;对于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预计能够部分得到补偿的,按照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不确认收入。(1)按合同日期确认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都是涉及使用权的收入,即让渡资金、出租物、特许权取得的收入,这部分收入以
8、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进行确认。(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在确认此类收入时要注意,对于一般情况下,会计上在持有期间按权益法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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