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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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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溪市永昌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街道街道级及所属村级公共财政或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出让、出租等招投标活动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兰溪市招投标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招标的所有项目的招投标全过程应在街道招投标分中心进行,并受兰溪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和兰溪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业务上的指导。第三条设立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和街道招
2、投标分中心,负责全街道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一)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建立以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街道招投标市场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履行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督、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街道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2、监督、管理本街道所属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3、指导和协调本街道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4、做好招投标有关投诉处理工作。(二)街道招投
3、标分中心职责。以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建立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2.负责制订招投标分中心的交易管理规则;3.负责街道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4.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审查、核验;5.监督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6.负责对招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7.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8.协助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9.负责维护招投标分中心的交易秩序。
4、(三)工作片和联村(社区)干部主要职责:工作片和联村(社区)干部负责本村(居)、经济合作社招投标活动的协调、监督、管理。凡本村(居)、经济合作社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有、集体资产出让、出租项目,须指导监督其召开相关会议,作出相关决定和决议,协助做好有关文字(如公告编写、招标文件制作等),并报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对须进入街道招投标分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要监督、协助其进入街道招投标分中心进行招投标;对进入街道招投标分中心招标限额以下的可自行招标的项目,须进行全程监督。第二章招标的范围及额度标准第四条招投标项目的额度及范围。兰溪市招投标统一平台交易限额以下,街道
5、区域内用各级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出让、出租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街道招投标分中心交易。(一)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5万元以下,街道级5万元以上、村级1万元以上的城镇配套、乡村道路、村庄整治、农田水利、教育、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中低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二)集体资产出让、出租项目:出让、出租额在5万元以下,街道级5千元以上、村级2千元以上的集体资产及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控股企业资产对外承包项目、出让(租)项目。包括:1.村集体资产处置;2.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
6、等;3.山塘、水库、沙场、采石场、林木、果园、茶园等承包经营项目;(三)其它有必要进入街道招投标分中心交易的项目。(四)集体资产出租项目的出租年限一般为三年,不得超过五年(除土地、山林承包外),如租赁期超过三年的,三年后的租金要每年一付,并按百分之十递增。(五)自行招标项目:进入街道招投标分中心招标限额以下的各类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但必须班子集体研究,要规范操作程序,街道联村干部参与指导和监督。第三章招标和投标第五条项目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未具备招标条件的不得进行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街道、村级招标项目应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
7、,办理街道招投标项目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会议纪要。(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特殊项目需邀请招标的须向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报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经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但不管是邀请招标项目还是不进行招标项目,经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必须报市监察局、市招投标办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第七
8、条招投标的一般操作程序:(一)招投标项目审批;(二)编制招标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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