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的思考

关于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的思考

ID:23055124

大小:63.55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03

关于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的思考_第1页
关于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的思考_第2页
关于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的思考_第3页
关于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的思考_第4页
关于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的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的思考[摘要]房产继承、赠与是指死者的房屋按照法律法规或者死者在生前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将自己的房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制度。过去在房产继承、赠与过程中要求强制公证。房产权利人有权行自己房产的处理权利,伹是房产继承、赠与人过程中需要权利当事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提供公证处的公证材料,只有具备Y这样的条件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国文件还规定,在房产继承、赠与条件下,在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还要针对不同情况,向房产部门提供继承权公证材料、合法的遗嘱公证材料,继承和赠与工程材料,这种规定在2016年1月1円以前一直实施,饱受争议。2015年5月30円,国土资

2、源部门出台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通知,对房产继承、赠与进行了重新的规定,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不动产登记哲行条例实施细则》,标志着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文章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过去房产继承、赠与要求强制公证的弊端进行了分析,然后论述了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的好处,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助益。本文采集自网络,本站发布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己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关键词]房产继承;赠与;强制公证[D0I]10

3、13939/jcnkizgsc201718110废止“强制公证才能顺利办理继承房产和赠与房产登记”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办事环节,节省了办理公证的费用,但并不是说所有的房产继承和赠与都可以不用再办理公证,如果遇到有可能引发纠纷的房产继承和赠与,依然可以选择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赠与的相关事项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房产等事项的公证。与原来的登记工作规范相比,现在新规范不但压缩Y办理时限,还免去了登报、办理公证等麻烦,为市民减少了支出。顺应了国家“放管服”等相关政策的要求。以前如果房产证丢失,当事人必须去登报,必须拿着登报声明才可以办理相关业务。而以后不

4、需要登报声明丢失,只要在规定的网站上刊发丢失声明即可。1房产继承、赠与强制公证的弊端分析11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我国继承法规条率、物权法规条率和房地产管理法规条例中都没有涉及房产继承、赠与强制公证的条款。我国的继承法规并没有将房产继承、赠与行为作为房产继承登记的前提条件。对于房产继承和赠与的主耍根据所有权人所设立的遗嘱作为参考标准,有遗嘱的按照最终所公证的遗嘱为准,没有的以最终的遗嘱为准。显然在我国物权法规中并没有将房产继承、赠与强制公证作为一个必要条件。从公证法规的角度分析。虽然法规将继承作为一项需要公证的重要内容,但是需要公证内容主要涉及法律、法规、政府规定的应该公证

5、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该项法规中的规定只是公证机构的一个业务范围,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力度,不能将其意会为大众必须履行的一种基本义务。从物权法规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内容分析,均没有对房产继承、赠与强制公证的相关规定,因此,房产继承、赠与强制公证不符合我国现有法律依据,是一种不符合规范制度,需要尽快废除。12房产继承、赠与强制公证不符合我国的立法原则2016年1月1日之前,我国的房产继承、赠与要求强制公证,房屋所有权继承人和赠与当事人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房产所有权转换手续,房产的当事人设立遗嘱处理自己的房产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房产当事人死亡之后,受益人需要携带公证机构出具

6、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产权公证书以及房产的产权证等证书到当地的房产部门办理相应的房产产权转化手续,而新修订的物权法规、房产管理法规、土地登记法规以及房屋登记法规等法律条款都没有对房产继承、赠与要求强制公证进行规定和特殊说明,新法律和20世纪90年代出台的联合通知中房产继承、赠与要求强制公证等要求相悖,需要及时将房产继承、赠与要求强制公证这项条款废除。此外,房产继承、赠与要求强制公证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法规中的基本条款,而物权法规和继承法规是我国民事法规体系的基本法律,而公证法规是对各种法律行文、文书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的公证,由此可以看出,房产继承、赠与

7、要求强制公证侵犯了居民的基本权利。2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21房产继承可以不用办理公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最重要的一项规定就是不做公证也可以进行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登记,公证只是申请人的一个可选项,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公证。这一规定既是《不动?a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落实的具体措施,也是一项探索性的措施,更是一项便民举措。按照这一规定,申请人在继承或者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者直接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验和登记,而继承(受遗赠)公证就不再是一项必需的选择。但是为了保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及其财产安全,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