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拆迁》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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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应对拆迁----摘自中国房产专业律师网  2008-11-23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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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字号大中小 订阅    应对拆迁中的关键环节(一)——三裁三听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申请主管部门对上述问题作出决定,确定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及标准。行政裁决是拆迁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一般来说,下行政裁决前,谈判工作还处于比较主动的地位,一旦行政裁决书下发,被拆迁人就处于

5、比较被动的地位了。怎样应对上述的行政裁决程序呢,关键就是要把握好围绕行政裁决程序的三次听证程序,那就是行政裁决受理前的听证、作出裁决决定前的调解程序及裁决书下发后强拆前的听证。为了规范行政裁决行为,建设部专门在2003年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发布)(以下简称“252号文”)。1、      受理行政裁决前的听证程序(1)      法律依据252号文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至于“较高”“较多”的具体标准是什

6、么,252号文中没有给与明确的规定,但规定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各个省市标准是不一样的,北京这边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北京这边规定,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同一拆迁项目已裁决居民户数超过拆迁范围内居民总户数5%,拆迁人再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2)      基本程序  因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行政裁决前召开听证会,听证人员一般指定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担当,或者由拆迁管理部门中没有直接参加该拆迁活动监督管理的人员。受理行政裁决

7、前的听证会主要是就拆迁人已经实施的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听取被拆迁人的陈述和申辩。(3)      对策  听证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那么申请裁决受理前的听证就是被拆迁户的权利,所以我们可以申请其召开听证会,我们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于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反应,要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2、      做出行政裁决决定前的调解程序(1)  法律依据  252号文第十条规定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的程序,其第三款规定了做出行政裁决前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这就是行政裁决第二次额听证程序,是非常关键的。一般来讲,

8、上述的第一次听证程序,拆迁管理部门一般不会启动,但这次的调解是法定必须组织的,是做出行政裁决前的必经程序。(2)  基本程序  根据252号文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用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3)  对策  规定是好规定,看似是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一次很好的申辩机会,可以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参与下解决补偿太少买不起房的问题。但一般情况下,通

9、过谈话根本无法解决实质性问题,拆迁户得到的补偿不会得到任何提高,谈话调解只是强拆前的前奏罢了,仅仅是为了进行裁决或者强拆工作的需要多了,绝大部分就是做过场罢了。但作为被拆迁人应该做些工作来中止行政裁决程序,当然不是说缺席谈话程序。    252号文第12条规定了可以中止行政裁决的四种情形,分别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那么我们就可以利用此条的规定来达

10、成中止裁决的目的。例如,在谈话中告知组织人房屋的面积需要查证;或者在之前对拆迁许可证、相关的规划许可证、立项文件等前置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复议等等都可以中止行政裁决程序。3、      裁决作出后强拆令下发前的听证程序(1)  法律依据    252号文第十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2)  基本程序  强拆听证会参加人一般有拆迁当事人代表、政府管理部门代表及社会公信力代表。拆

11、迁当事人代表即拆迁人、拆迁公司及被拆迁人;政府管理部门,一般为拆迁项目所在的政府法制部门及基层组织代表;社会公信力的代表主要是1-2名的人大代表。听证会一般按照下述的程序进行:(一)主持人介绍听证会程序及听证会纪律、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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