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选修期末考试整理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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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复习一、物权法的功能:物权法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法律。物权法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物权法是鼓励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法律。制订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物权法的制订也是制定民法典、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1)《物权法》出台是社会发展的需要。(2)《物权法》推进社会秩序的健康发展。(3)《物权法》提高财产的使用和利用效益。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将有利于我国这个人口众多、资源缺乏的国家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2、一方面《物权法》通过界定产权的归属来达到定分和止争的作用,还可以通过他物权的规则确定资源在交易中的流转,有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物权法》贯彻效益原则,确立了一整套有效利用财产的规则,这些规则也是人类社会生活经验的总结。制定《物权法》是制定民法典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步骤。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具体含义1、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

3、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3、一物一权原则   (1)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应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   (2)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的所有人可以为多人,多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非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只不过主体为多人。   (3)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根据其份额对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份额本身并非单独的所有权。   (4)一物之上可以存在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

4、。一物一权主要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如在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的存在。   (5)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物只能在整体上成立一个所有权。4、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2)公信原则   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

5、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公信原则赋予公示的内容具有公信力。   公信力的含义:   (1)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律要求进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进行一定行为,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第三人取得的物权亦受保护。   (2)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   (3)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三、物权的种类和具体内容物权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

6、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2.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

7、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

8、,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无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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