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营销]庶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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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庶務管理壹、○○○農會公務車輛使用管理一、辦理依據: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廿六條及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二、本會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分為專用車及公用車兩種。(一)專用車之調派管理:專用車,由會務單位統一管理,負責保養、維修及油料之申請核發、定期檢查等工作。(二)公用車之調派管理:1、會務單位集中調派之車輛:由會務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調派保管及油料核發。各單位員工申請用車時,必須填寫派車單奉核定後,交會務單位派車。2、各單位集中調派之車輛:由該單位主管指定專人負責該單位所有公務車輛之調派、使用及管理。其員工申請用車,必須填寫派車單送交該管理人,核

2、准後交駕駛人,始可出車。因緊急情事急須用車,報備後亦須補填派車單。5-25(三)公用車因公使用完畢,應即由各該駕駛人駛至指定之停車場所存放,未經派車單位主管許可不得在外停留。(四)會務單位如遇有緊急公務,需用車輛時得隨時調集各單位所管理之公務車使用,並得指派駕駛人支援駕駛。(五)公務車輛使用人或駕駛,須填具行車里程表,油料管理人員根據汽車保管人之里程登記簿核實發給油料,並做成文書資料保存備查。(六)公務汽車之保養、維修統一由車輛保管人或主管指定專人負責,依相關規定辦理請購核銷。(七)公務汽車之保養、維修須事先簽准後,至合法登記有案其營業項目登載

3、有保養、修理之殷實廠商保養修理。一級保養須由保管人或駕駛人自行負責,每日清洗保養不得外包。(八)公務汽車保養維修之核銷憑証,於核銷同時檢附廠商維修工作單並由送修人員簽名黏貼於核銷單(經手及驗收欄位請蓋章),並經各級主管核章後辦理核銷。(九)公務汽車年度維修經費,依本會所編列該年度經費額度內核實支應,如有不足由各該單位提列開支科目,簽奉核定後,辦理維修作業。(十)各單位集中調派管理人員,應隨時督促所屬車輛保管人或駕駛人善盡車輛維護責任。(十一)5-25公務汽車須指定保管人,以一車一人為限,汽車鑰鎖須打造二支,分別由主管指定之專人集中保管及車輛保管

4、人保管。(十二)駕駛人須持有小客車駕照一年以上或職業小客車以上其他駕照。(十三)車輛保管人應督促駕駛人於出勤前做一級保養(包括檢查機油、水箱、煞車油、輪胎及其他機件)檢查正常時方可出車。(十四)公務汽車(專用車、公用車)之保管人對其所保管之車輛,如有損毀滅失,除經查明確實為意外不可抗力及自然損耗者外,其因保管疏忽或違規肇事,以致損毀滅失,保管人及使用人,應連帶負責賠償責任。若有遺失、遭竊等情事,該車保管人或駕駛人應即時報警並於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提書面報告、財產報損單、協尋證明、財產報廢單及相關証件簽奉總幹事核准後送理事會依規定辦理。(十五

5、)會務課每半年盤查清點公務車一次,各單位依排定時間由車輛保管人駕駛前往指定地點受檢,若拒不受檢或藉故拖延,將由管理單位簽請議處。(十六)公務汽車保管人異動時,有關規定事項應列入移交,並向會務課辦理汽車保管人異動作業。5-25○○農會   號汽車每日消耗油料登記表耗油標準(每公升   公里)    年(   月份)日期起止路碼行駛里程核油標準核發油料備註起碼止碼公里單位:公升高級汽油高級柴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總計5-25○○○農會公務車使用情形登記表使用單位使

6、用日期用  途行  程起訖地點自           至使 用里程數碼表自     號至     號合計使用公里數公里加油日期年  月  日加油量加油時碼表數車況檢查管理人查報:總    秘    會     使位    駕    使幹    書    務     用主    駛    用事         課(股)   單管    人    人          長.........................................○○○農會使用公務車派車單使用單位使用日期用  途行  程起訖地點自           至車  

7、種車號碼表總   秘   會    管   使位   駕   使幹   書   務    理   用主   駛   用事       課(股)  人   單管   人   人        長5-25貳、物品管理一、總  述(一)本手冊以農會公用物品管理為範圍。(二)各項公用物品,依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之規定,按其性質、效能及使用期限區分如下:1、消耗性物品:指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辦公用品、燃料、零星用品等。2、非消耗性物品:指質料較固,不易損耗,使用期限不及二年或金額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下者,如器皿、窗簾、什項用品等。(三)物品之規

8、格,除有統一規定者外,應視實際需要訂定之。同類物品之式樣、大小、顏色、品質,應力求其劃一。(四)各單位請購之物品,應以前項之規格為準,否則經辦單位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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