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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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200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1999〕7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呼和浩特地区的中直、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中直企业自治区管理机构及其职工,都要依照本办法,参加自治区本级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条驻呼和浩特地区的中直、区直行政机关

2、、事业单位和中直企业自治区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别运作,待条件成熟后统一管理。第四条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行政管理,统一领导和组织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监督检查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自治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制度。13(三)会同呼市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定。(四)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五)对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3、查,查处各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六)协调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中各部门的关系。第五条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负有以下责任:(一)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二)负责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的核定、基金的管理及支付工作,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三)负责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建立、监督和管理。(四)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并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合同,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收费。(五)受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六)负责

4、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七)提出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八)做好其它服务、管理工作。13第六条自治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保中心的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行政管理,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自治区地税直属征收分局负责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保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第二章基本医疗保

5、险基金的筹集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共同缴纳。缴费基数每年六月核定一次,年度内不作调整。缴纳标准为:(一)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缴纳。(二)参保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缴纳。(三)参保单位提前退休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在职人员规定和标准。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退休人员待遇。13(四)退休职工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参保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自治区本级上年度平均工资80%的,以自治区本级上年度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本

6、级上年度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计收。随着经济的发展,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相应的调整。第九条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自治区本级上年度平均工资的80%的,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本级上年度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为缴费基数。第十条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列入成本。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也可按季度、年度预缴。参保单位必须在规

7、定时限内足额上缴。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缴。第十二条13参保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参保单位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时,应当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第十三条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或转制的,接收或继承单位必须及时到医保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及滞纳金。滞纳金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医疗保险基金。滞纳金由接收单位或继承单位交纳。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死亡以及与用人单

8、位终止劳动关系,应缴清其应缴纳的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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