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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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要点(试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是一种有偿为农民提供“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功能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机构。为更好地指导我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和验收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国粮办储〔2017〕266号)、《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食

2、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决定》(湘粮行〔2017〕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第一章总则一、建设基本原则-33-(一)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遵循市场规则,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作为,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科学有效地搞好规划设计与技术指导,并在建设标准、政策方面给予引导扶持,积极推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二)科技支撑,创新驱动。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创新突破,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鼓励采用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和推广的先进、高效、低耗、环保、经济、安全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大力提高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科技含量。大力发展

3、先进适用安全环保烘干技术,提升产后服务中心软实力,加强人员素质技能的培养。全面增强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能力。(三)多元筹资,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积极调动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各方面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切实发挥建设效能。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施设备功能和建设规模。要合理确定项目服务半径,充分利用现有粮食仓库、厂房、设施设备等资源,原则上不新占建设用地,主要通过提质改造、设备更新、完善功能推进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全面提高粮食

4、产后服务能力。(五)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积极探索产后服务中心建设经验,选择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政府支持力度大的县作为前期试点建设单位。通过示范带动,在科学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产后服务中心建设。-33-二、建设总体模式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采用“市县申报、省局统筹、先建后补、分级建设”方式。由省粮食局统筹,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导协调,以县为单位组织建设。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产后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规划布局。(一)项目申报1、申报要求(1)当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充裕,本项目没有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同类项目资金支持,能够在下达项目建设计划一年内完成建设并投

5、入使用。(2)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筹集补助投资资金到位,项目建设热情高,并能够提供承诺。(3)单独建仓、修仓以及附属设施建设不在支持范围之内。(4)中央大型粮食集团的下属企业和省属、市直企业按在地原则,直接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县级实施方案,一并给予支持。中央补助投资计入本县补助总额。2、申报程序-33-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当地县级粮食、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申报,项目县市区要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切实掌握项目基本情况,确保当年将启动项目能够在下达任务后一年内全部完成建设。在充分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后,将建设项目名单、实施方案、承诺函一并上报市州粮食、财政部门。市州粮

6、食、财政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按省粮食局、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标准和要求,联合行文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并同时出具项目建设承诺函,确保项目建设真实有效、配套资金到位,并且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3、申报资料(1)申报文件;(2)实施方案、承诺函;(3)建设主体基本情况及相关证照;(4)设计图纸。(二)项目审批按照国家下达我省项目资金计划,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结合上年度项目建设实际,省粮食局商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科学统筹本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提请省财政厅及时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全面做好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三)先建后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主要以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

7、重点,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按需配备清理、干燥、输送等功能。项目在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后,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30%,地方财政补贴不超过30%。(四)分级建设-33-根据不同的需求和规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按三级建设。具体的分级标准如下:表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具体分级Ⅰ级Ⅱ级Ⅲ级建议依托主体粮食经纪人、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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