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相关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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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要点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网络下载地址:湖南省科技厅网站www.hnst.gov.cn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基的优惠 1、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加速

2、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3、投资抵免: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政策。(三)减免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企

3、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无需再经过税务局审批。电话:0731-88808770传真:0731-88805379   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连续三年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四、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程序 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4、认定机构必要组织认定。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五、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准

6、备的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话:0731-88808770传真:0731-88805379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

7、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注:公司已有年度审计报告的,不用重复审计。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和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情况必须要指定的机构进行审计(见附件)。六、高新技术企业的复核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复审时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

8、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重新认定。七、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新老办法的过渡 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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