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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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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考工作规范(修订)为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校《考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一章考试前的准备工作第一条监考人员必须根据教务处和院系的安排,参加监考工作的培训。第二条监考人员必须佩戴教务处统一核发的有效监考证件,方可进入考场。(主考领卷时,向黄苹老师拿监考证。)第三条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通讯设备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第四条监考人员最迟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布置,主要包括:(一)在黑板上或显目位置明示考试课程名称、时间、考试座位安排示意图;(每场考试必须在
2、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并加注: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闭且不许带在身边)(二)做好清场工作,确保座位区域没有留有考场禁止的物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字迹;(请监考巡视考场,看看学生座位附近是否干净整洁)(三)在考场内确定书包等非考试必要的文具或其他物品的存放区域,以应学生存放物品之需。第五条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组织学生按照座位表安排顺序间隔入座。(在试卷袋中比以往增加了两份考试座位表,一份带照片的,请帖在教室门外,主考领卷的时候问黄苹老师拿胶水。)第六条监考人员必须要求学生将书包等非考试必要的文具存放在教室
3、指定区域,同时向学生特别提醒以下事项:(一)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电子字典、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二)存放在指定区域的电子产品,必须处于关机状态;(三)检查座位及附近区域,如发现有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物品,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在开考后视作本人的行为。(四)按座位表安排就坐。第七条学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必须提醒学生将校园卡或身份证(照片、姓名字迹清晰)放在桌面上备查。监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学生证件,确认人证相符。未带证件者,不得允许其参加考试。第八条监考人员必须按照考试时间要求准时发放试卷,同时提醒学生:(
4、一)检查试卷是否有印刷不清或残破等问题;(二)正确填写试卷上姓名、学号等栏目。把《本科生考场规则》前六条内容的重点向学生强调一下。(答卷一律使用黑色或者蓝色水笔和圆珠笔答题,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答题)第二章考试过程的监考巡视第九条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般应该站立监考巡视。除考场讲台区域的座椅外,监考人员不得在其他区域坐着监考。严禁监考人员在学生考试座位区域坐着监考。(教务处不同材料的规定不同,建议各位老师不要坐着)第十条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看书看报(包括电子书籍和手机),不得聚集聊天,不得在考场接听电话,不得擅自离开考
5、场。第十一条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准许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可允许学生交卷离场。在考试开始15分钟后,必须清点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记录在试卷袋上。第十二条在规定的考试结束时间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必须提醒学生:“离考试结束时间还有十分钟”。第三章考试结束工作第十三条到了考试结束时间,监考人员必须指令学生停止答卷。其中一位监考人员负责全面掌握考场情况,其他监考人员负责收集试卷,并核对考卷与考试人数。第十四条监考人员必须将试卷、答卷及草稿纸等整理后集中放入试卷袋内,并填写考场记录,如实反映考场情况。试卷
6、袋立即送交主考人员或有关院系教务员。第十五条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情况,监考人员必须填写《考生违纪情况报告单》,提交开课院系,以便及时做出处理。(如果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请老师中止其考试并没收这个学生的试卷及作弊用的电子产品或字条等(作弊的证据),让学生等在教室中,通知教务员送作弊情况报告单(黄苹老师办公室电话;54345112,手机:13611615482),该考生成绩记为零分。)第四章考场违纪情况处置第十六条监考工作应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如发现学生有违纪企图,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对口头警告无效者,监考人员应该终止其
7、该课程的考试。第十七条对考试过程中因严重违纪行为而被终止课程考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该将该学生的姓名、学号、违纪情节在《考场违纪记录单》中如实记录。《考场违纪记录单》经该学生和监考人员签字,与试卷和物证一并提交主考人员,由主考人员负责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立即提交开课院系(系任课教师所在院系,以下同)。第十八条开课院系在接到考试违纪情况报告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报告情况,并向学生所在院系提交违纪材料。学生所在院系须在收到学生违纪情况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工作情况等一并签报教务处、学生处。第十九条对
8、于违纪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行为,监考人员应该当场确认学生是否使用了通讯或上网功能,并保留好证据。第二十条对于违纪情况涉及两人及以上的,监考人员应一并终止各个违纪者该课程的考试,并做好违纪记录。第五章其他特殊情况处置第二十一条监考人员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及时主动关心,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学生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考试的,监考人员应立即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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