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民基本权力的宪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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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公民基本权力的宪法维护  【论文摘要】宪法的司法化对于维护公民基本权力相当首要,是法治入程的必定请求。但宪法在我国仍被排除了在司法领域之外。依据我国现行体系体例以及宪法实行现状,比较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的宪法司法化入程应首先建立宪法势力巨子,扭转宪法观念,完美宪法的解释,树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负责处理宪法题目,逐步树立宪法法院以及宪法诉讼制度,加强对于人权的维护。  【论文关键词】宪法宪法的司法化宪法的司法适用公民基本权力  对于于宪法司法化的涵义,主要有两种理解。1是以为“宪法司法化就是指宪法可以向其他法律、法规1样入进司法程序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根据”。

2、2是以为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不直接援引宪法作为根据,而是对于与宪法相抵牾的法律以及法规入行背宪审查。笔者以为,背宪审查在我国近期是行不通的。然而,宪法直接入进司法程序作为裁决的根据使用便可以够很好的防止背宪审查的缺点,更直接的施铺宪法的作用。这正是第1个观点的内容,它指的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当宪法维护的公民权力遭到侵略时,可直接以宪法为根据向法院起诉,法官也能依宪法审判案件。这是树立在对于公民基本权力的充沛保障的宪政理念基础之上的。我国没有宪法司法适用的划定,宪法的实行仅局限于宪法监视。而我国在实践中构成的惯例是宪法不可以作为起诉的根据,也不能由法官在判案中直接适用

3、,于是我国宪法的实行着名无实。  1、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在立法与实践中的现状  一.立法上,我国没有关于宪法司法适用的划定  我国宪法不能在审判及司法文书中作为根据使用源于我国的两个司法解释以及行政诉讼法。一九五五年,新疆省就是否是在刑事裁决中援引宪法向最高院请示,最高院的回覆是“在刑事裁决中,宪法不宜引用”,这是我国第1次以司法解释首创的宪法不可被引用的先例。随后,一九八六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1个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如何援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批复中表示:“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民事以及经济纠纷案件制作法律文书时,对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4、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都可援用。”一九八九年,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其中第五二以及五三条明确划定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处所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以及单行条例为根据,然而没有划定是否是可以用宪法作为直接根据。这样,在我国就构成为了不援引宪法判案的宪法惯例。  二.司法实践中,引用宪法审判的案件确有存在  绝管我国构成为了不引用宪法判案的习气,但在司法实践中,切当有不少案件需要引用宪法来维护公民权力。因而有的法院打破惯例,斗胆勇敢创新,山西闻喜县粮食商业公司案、赵忠祥诉新华日报社案、齐玉苓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要属齐玉苓案

5、,它被称为我国“宪法司法化第1案”。  8年前,齐玉苓案患上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撑,最高人民法院于二00一年八月一三日宣告了法释[二00一]二五号《关于以侵略姓名权的手腕侵略维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力是否是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它非但保护了齐玉苓的正当权益,并且第1次体现了宪法在司法实践中被详细利用的主意,拥有里程碑的意义。  齐玉苓案当然在裁决中援引了宪法,但笔者以为也并非真实的对于宪法的直接适用,而是在向最高院请示之后,依据最高院的批复而适用的,宪法的适用不是1般规则。这就导致8年后的今天,与齐玉苓有类似遭受的罗彩霞却患上不到类似的裁决结果。  二00四年,

6、湖南隆归县学生罗彩霞高考后,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她的同窗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却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二00九年,罗彩霞诉诸法律维权。原本“罗彩霞事件”完整可以依循“齐玉苓案”的先例来处理,但是,当年的《批复》已经自二00八年一二月二四日起以“已经经住手适用”为由被废除了了。最高院的这1举动非但给罗彩霞案出了难题,更首要的是让讨论至今的“宪法司法化”也遭到了质疑。有的学者以为,二00一年的《批复》被废止象征着法院将不能援引宪法裁判。  2、我国确立宪法的司法适用制度的必要性  一.宪法的司法适用是公民权力的保障  宪法生而肩负着保障人权的使命。在法治化入程中,起灵

7、魂作用的并贯串始终的是人权的保障。人权的基础内容是宪法所维护的公民基本权力,宪法是其它法律发生的根据,其所维护的公民基本权力也是其他法律所维护的公民权力的以及基础。宪法首先是法,其次才是根本法。假设咱们忘记了宪法的基本属性是法,就会将宪法束之高搁,没法施铺作用,人权就是空洞的口号。  二.有益于建立宪法的势力巨子,完美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选择。我国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一五日的9届全国人大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在现行宪法第五条增添1款:“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执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我国走上了法治之路。我国在二00四年1

8、0届全国人大2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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