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文学中的法律场景与情感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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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文学中的法律场景与情感重构文学中的法律场景与情感重构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文学中的法律场景与情感重构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大理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民初小说《春阿氏》源于清末北京发生的真实事件。此案一出,各种“群体”如文学、报纸、法律等的积极参与,使得此事件成为众声喧哗的多元“文本”实践。一、从文本大量引用案件判决及摺子等可看出的用心,那便是借助小说重构或重建真实的法律场景;二、整个小说从开场到终篇始终呈现个体的哀怨与叹息。它成为文学这一解释性群体的文化标识,亦对人类价值观的生动提醒。  关键词:文学媒介律法解释性群体公案书写  一、引言

2、  文本的作用由何决定?编纂者、阅读者抑或批评者?这是令文艺评论家着迷的理由。尤其当书写的文学作品涉及历史记载时,围绕虚构与真实、修辞与实录等的讨论益加丰富,其作用恐似“狂欢的文本”令人炫目。长篇小说《春阿氏》便是这样一部多元作用叠加的文本典范。《春阿氏》写作于民国元年,民国二年(1912)由爱国白话报馆刊印,题名“时事小说春阿氏”,署名冷佛。小说此后多次再版,甚至京剧、评剧均有改编演出,可谓传播甚广。此书距今已经过文学中的法律场景与情感重构由.收集,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去了整整一百年,几乎尘封于岁月深处,鲜有人问津。近些年来逐渐有学者开始关注它。文学学者从其京味语言、

3、旗人风俗等方面进行分析,突出其作为早期京味文学的文学价值;此外,也有法学学者从清末律法的角度对其中所涉案件进行分析。小说情节源于当时真实案件。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即1906年7月19日,满族姑娘三蝶儿受母命嫁给镶黄旗下文光之子春英为妻,成为春阿氏。婚后数月,春英半夜被人以刀杀死于床上,春阿氏被夫家以谋杀亲夫之罪扭送至官府,左翼正翼尉乌珍接到此案去现场勘察,并提审春阿氏。春阿氏坚称自己与夫口角误杀了对方,要求速死。之后此案又经步军统领衙门及法部审理,最终移交大理院,大理院以疑案将春阿氏“监候待质”。1908年春阿氏病死于狱中。此案一出,一时轰动朝野,不仅小说、戏曲进

4、行改编,甚至当时的一些报纸如《京话时报》《大公报》等亦积极参与案情的讨论。文学、报纸、法律等诸多“解释性群体”的参与,使得此事件成为众声喧哗的多元“文本”实践。它已超越“时事小说”的范畴,彰显出不同“解释性群体”的作用。下面试从两方面论之。  二、重构的法律场景与审案品格  小说《春阿氏》共十八回,前九回详细描述了案件的发生及审理细节。从文本大量引用案件判决及摺子等可看出的用心,那便是借助小说重构或重建真实的法律场景。我们先看看审案官员及相关审理程序。最初接手案件的是负责满族事务的官员左翼正翼尉乌珍,案发后他第一个赶到现场勘探。小说这样描写他:“话说左翼正翼尉,姓申,官

5、名乌珍,表字恪谨,是正白旗汉军旗人。学识过人,处事公正。对于地方上,极其热心。在前清来季,官至民政部侍郎、九门提督,是时在翼尉任内。因京城,正在初创之时,便就着旧时捕务,斟酌损益,把翼下的技勇兵,编成队伍,打算人渐次改良,以为扩充的预备。是日查夜回宅,忽有厢黄满官厅,前来报称:该甲喇所属菊儿胡同内,小菊儿胡同住户文姓家内,有儿媳阿氏不知所因何故,将伊子春英砍伤身死。乌公见报之后,忙的吩咐小队,将文家一千人证一并带翼,并传谕该甲喇,好好的看护尸场。……又想着社会风俗,极端鄙陋,事关重大,不能不确实访查。”{1}他办案十分谨慎,先去仔细勘察,而后再拘案鞠讯,可谓十分尽心。当

6、有民众及报纸认为春阿氏冤枉应将其释放时,乌公说:“阿氏屈不屈,是法律上的事,不能以哲理论断。”  在深入调查中,文光的妾“盖九城”及文光好友普云逐渐引起了人们的疑心,尤其市隐、淡然两人认为,“盖九城”本是,风流成性,嫁入文家后又与普云嘻嘻哈哈,两人一定有私情,为掩盖私情而杀死文光之子春英并嫁祸春阿氏。这种推论十分符合传统语境下的案件审理进路与民众的道德诉求。我们在无数包公案、施公案等作品中会见到类似的道德评判方式,只要案件中出现长相贼眉鼠眼或风流妩媚的多半是犯罪嫌疑人。而在《春阿氏》中面对众人对“盖九城”杀人的怀疑,乌公却说:“这事可不能仓卒,一生评论非到盖棺时,不能论

7、定。究竟这件事,尚无一定结果,你焉能速下断语。”简短的话语中充满了冷静与谨慎,这在传统公案叙述中是极少有的。  案件之后又提交到法部,法部官员蔡硕甫又亲临现场侦查,并询问各位亲属。每一位亲属的陈述都不尽相同,而春阿氏本人除了哭仍是低头啜泣,一会说自己还不如早死,一会说是自己误杀。在此情形下,案件仍无法水落石出,蔡硕甫又命令巡警厅探访局慧甫、砺寰、黄增元三人调查文光的亲友和阿氏的家庭背景。同时,刑部承审官员宫道仁也提出让社会上的侦探介入案件调查中,他说:“全此案中真相,非用侦探调查,不能明晰。若仅据阿氏口供,万难断拟。”对此葛尚书深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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