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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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华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对“国华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C您拥有的重要权益v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v您有退保的权利……………………………………………………………………………5.1C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v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v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v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v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

2、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C条款目录7.3医疗机构7.4酗酒7.5毒品7.6酒后驾驶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8无有效行驶证7.9潜水7.10攀岩7.11探险活动7.12武术比赛7.13特技表演7.14现金价值7.15有效身份证件附表:表1: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4.如何支付保险费4.1保险费的支付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2年龄错误6.3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6.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6.5合同内容变更6.6联系方式变更6.7争

3、议处理7.释义7.1意外伤害事故7.2急性病1.您与我们的合同1.1保险合同构成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期间2.2投保条件2.3保险金额2.4保险责任2.5责任免除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受益人3.2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3.4保险金给付3.5失踪处理3.6诉讼时效国华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国华寿发[2009]77号,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u您与我们的合同1.1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4、、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v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长不超过30天。2.2投保条件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被保险人条件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承办的、或境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旅游团成员(包括旅游者及其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人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

5、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2.3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2.4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您可与我们约定选择投保可选部分,所选择的内容以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为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基本部分(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7.1),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

6、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在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我们按第180日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的结果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三)保险金给付限额

7、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上述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可选部分(一)急性病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患急性病(见7.2),并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二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生进行治疗,我们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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