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档案进行一次整理和核对,以保证文件、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5.1.5 行政部每月与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料核对,防止遗漏和重复。5.1.6工程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a. 工程档案必须规范完整、准确、系统;-5- b. 工程档案必须符合归档的质量要求; c. 工程档案必须与清单目录保持一致; d. 工程档案必须有交接、签字、盖章。5.2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 5.2.1案卷装订成册应统一执行国家档案规范和重庆市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规格和样式。 5.2.2各职能部门在完成阶段性工作后15天内对形成的工程文件和资料予以整理、立卷,并及时送交项目部归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