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

关于论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

ID:22885602

大小:5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01

关于论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_第1页
关于论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_第2页
关于论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_第3页
关于论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_第4页
关于论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论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论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导读:论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是一篇相关义务和法系的小论文格式范文,免费分享阅读下载是对毕业生写作论文有着参考意义。(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200023)[摘要]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是指受托人行使投资权时的谨慎性标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根据其法律传统,从不角度对此进行规范,相对而言,英美法系的规定更加具有操作性.我国关于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的规定相对简单,操作性差,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关键词]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DOI]10。13939/j。ki。zgsc。2015。21。2191引言源于英国的信托制度不仅英美法系国家(地区)继受与实

2、施,自20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国家也开始广泛引入信托制度.我国于2001年制定了《信托法》,正式引进信托制度.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投资条件的变化,信托的制度功能从消极的财产持有者转变为积极的财产管理者,伴随着转变,受托人的财产处置权利得到了扩张,被赋予了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此,现代信托关系中比较来看,目前两系中关于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无本质区别.究其原,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两系的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等方面逐渐融合.但法律实践中,大陆法系对于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规范属于原则性规定,操作指引性不够相比较,英美法系的相关规定,操作性较强.综上述,信托受托人的

3、谨慎投资义务是受托人行使投资权时的谨慎性标准,要求受托人运用合理的技能和注意进行投资,履行必要的职调查等程序,综合考量风险和收益,全面考虑信托目的、信托期限、分配要求等情形下,投资多元化,进而本篇关于论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论文范文综合参考评定下度:优秀题目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应当说,该制度的设计初衷不是为了过多地限制信托受托人的自由裁量权或增加其义务责任相反,其目的为了为受托人的投资行为树立供研判的行为标准,既以保障信托计划个参与方的利益,又以预防投资不合理的风险,避免信托财产出现根本性损失.3信托受托人违反谨慎投资义务的法律责任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受托人即受信托法律以及信托文件条款

4、的约束.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行为,一方面,违反其依据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应履行的信托,应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另一方面,则逾越了其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权限,侵害了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受托人的权利,本质上为一种无权处分行为.换言,受托人其违法信托的行为而需承担信托法上的民事责任,兼具债务不履行与侵权行为两种的复合性质.从现代国和地区的信托立法情况来看,对于受托人违反信托一般均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过错作为受托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是信托本旨的内要求,时其也是实现信托功能,平衡地保障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需.而受托人相应承担的责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般都赋予相关权利人损害赔偿和恢复原状的

5、请求权.两种救济方式,不法系也不是完全相的.大陆法系的救济是建立债务不履行的基础上,损害赔偿和通过赋予委托人或受益人撤销权来恢复原状.英美法系,损害赔偿不仅仅是针对债务不履行,更融入了侵权损害赔偿的特点此外衡平法还赋予受益人对物的追及性.另外,两系均规定了受托人的解任,英美法系的解任规则相对宽松,而大陆法系的解任规则受到一定限制.4我国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评述我国《信托法》仅原则性规定了受托人应履行谨慎投资义务,该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法》对于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未具体规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24条、《信托公

6、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4条重申了信托公司负有谨慎义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25条明确了信托资金以进行组合投资.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关于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的规定相对原则性,未具体标准或操作规范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不利于有效约束受托人的投资行为,从而使得受托人能滥用权利,损害受益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指导受托人的投资行为,进而无法有效判断受托人是否履行谨慎投资义务.现实生活中,受托人是否正确履行谨慎投资义务的纠纷不断,比金信信托的江南第一猛庄案.信托公司为了维护市场声誉,对于出险项目,往往采用刚性兑付,究其根本原,也是于我国信托立法对此的缺失.此,维护信

7、托委托人(投资者)的合法权利,解除信托公司刚性兑付的魔咒,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规范.第一,区分一般受托人和专业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不的履行标准.受托人应当根据其专业技能进行区分.专业受托人根据其专业知识与技能,负有较高的履行标准,比基金公司对于股票投资一般受托人不具有该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仅需到应有的注意义务.第二,明确受托人谨慎投资的具体要求.我国现行信托法律法规应当进一步细化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具体要求.该事项以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