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河南奶业培训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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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畜牧局、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有关省辖市质检中心: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深化推进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提高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局决定对省辖市城市畜禽产品“瘦肉精”污染及药物残留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现将《2010年15个省辖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例行监测工作。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依法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

2、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监测计划的规定和要求,明确抽检任务和人员,确保例行监测工作顺利进行。二、各承担机构要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11-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主动与本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沟通和协调,取得支持和配合。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担例行监测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省局也将加强对各承担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三、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抽检工作顺

3、利进行。各地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等受检单位,要从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凡被确定的抽样地点,受检单位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四、要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各地要充分利用这次监测抽检的机会,向广大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五、要确保抽检经费专款专用。本次监测计划的抽检经费由省局统一安排,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六、要

4、统筹安排发挥效应。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本次监测计划,并在完成本计划的同时,制定本辖区的监测计划,监测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本次监测计划。同时,要进一步整合资源,以充分发挥监测效应。七、要及时报送监测结果。各地要按时向省局报送监测结果,本次监测计划全部完成后,要及时提交监督监测工作总结。-11-在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5778761、65778887联系人:胡赓、郭泉水电子信箱:hnsxmjzgc65778887@163.com附件:2010年15个省辖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二○

5、一○年五月十九日主题词:畜牧业例行监测计划通知抄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畜牧业司、兽医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附件:2010年15个省辖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按照2010-11-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动的总体部署,省局将对全省15个省辖市的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抽样800批次。为做好本次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监测地区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信阳、济源等15个省辖市。(二)监测对象全省15个省辖市的

6、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三)监测品种无公害畜产品及其它肉(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禽蛋、生鲜乳。(四)检测项目肉类监测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禽蛋、生鲜乳监测三聚氰胺。(五)检测依据1、抽样方法(1)肉类抽样按《猪肉抽样方法》(NY/T763-2004)等相关规定执行。(2)无公害畜产品及其他畜禽产品抽样按《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5344.6-2006)规定执行。2、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11-检测项目样品种类检测依据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

7、啶(SDM)、磺胺喹噁啉(SQ)无公害畜产品及其他肉类无公害食品猪肉(NY5029-2001)附录E “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等三聚氰胺禽蛋农质发〔2009〕3号附表16:禽蛋中三聚氰胺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普法生鲜乳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22388-2008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GB/T22400-2008(六)判定依据和原则1、无公害畜产品、肉类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按《无公害食品猪肉》(NY5029-2001)、《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2、禽蛋、生鲜乳三聚氰胺判定值均为≤2.

8、5mg/kg。(七)监测任务分配监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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