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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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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激励政策意见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激励政策意见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改善城镇环境面貌、提升城镇管理标准、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目标要求,根据“五水共治”的战略部署,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一、建设“富裕乡村”1、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经区验收合格,给予每村2万元的补助;完成区级“三资示范村”的创建工作,给予每村2万元的补助;鼓励土地向家庭农场等集中连片流转,流转时间5年以上,面积200亩以上的,基础设施投入不少于10万元的,给
2、予每个项目5万元的奖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三权分离登记,并完成发证工作的,每村奖励10万元。2、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购买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每个村安排审计资金1万元。二、建设“安居乡村”1、加快农房改造建设。除安昌社区、国际村外,当年完成镇下达任务的,其中通过农民公寓和镇集中居住解决的,每户奖励村万元;未占用耕地指标,利用非耕地、杂地、老旧房解决住房困难户,通过镇国土、城建部门审批、区农房办审核合格的,每解决1户住房困难户,奖励村集体万元。对实施“空心村”改造建设,面积在5
3、-10亩的村(不含10亩),通过区农办和财政局联合验收,按照区有关文件安置的,按30万元/个匹配;拆迁用地面积10亩及以上或拥有合法权证拆迁户20户及以上的按50万/个匹2、各村(居、社区)自筹资金建设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或农民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经区农办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3、结合平安村居建设需要,各村(居)在有关部门调查审核后,在村内安装监控探头,经有关部门验
4、收合格的按照各村实际支出(凭发票)费用的30%的标准补助。三、开展创建活动建设“洁净乡村”1、实行环境卫生按考核业绩奖补政策。各村(居、社区)保洁人员按常住人口(含外来人口)的%配备保洁人员最少不得低于全村6人的标准,并签订保洁协议,做到人员、制度、职责、经费四落实。按照各村(居、社区)村域内常住人口数量进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季度6元补助(村内常住外来人口按3:1比例折算),被区有关部门考核在末三位的村取消当月镇对村补助,各村(居、社区)人口数量以XX年底人口统计数字为准。连续四季度被区有
5、关部门考核为“优胜村”的,奖励村干部1万元(其中奖励村环境卫生专职干部4000元);农村环境卫生优胜村由区农办每季度评选。2、加大对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力度。从三月份起,开展环境卫生月度考核活动,月度考核成绩直接与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联系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具体根据文件内容执行。3、推进美丽乡村示范(精品)村建设。重点实施美丽乡村示范(精品)村创建,示范村创建区、镇最高各补助150万元;精品村创建区、镇最高各补助2⑻万元。景观带(节点)建设、墙绘建设、小品建设和农村总体环境提升等项目,必须经过
6、正规规划、设计、预算、招投标,镇政府发文立项,对达到创建要求的,根据实际投入额,按80%进行补助。列入的专项工程,经区、镇验收合格,根据实际投入额,按80%进行补助。4、加大公共设施建设的奖补。对在环境整治中整理出来的地方,鼓励建设小型停车场或迷你公园,面积在100平方米,每1⑻平方奖补3000元;连片600平方及以上的奖补3万元;连片1000平方及以上的奖补5万元(当年创建区以上精品村、示范村的不享受此政策)。5、对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的村,经区考核验收,治理资金按实际投入额(含设计费、预算费、监理
7、费、审计费等,不包括土地、赔付等)由区镇两级财政全额各50%承担。用2至3年时间,对全镇农村公共厕所进行水冲式三格化标准改造(三格池容量15立方以上),对新建的水冲式三格化厕所,经区农办立项、验收通过后,在区每只补助2万元的基础上,镇再给予2万元/只补助;对改建的水冲式厕所,镇财政给予1万元/只补助。6、鼓励村(居、社区)进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堆放、集中处理,经镇考核验收,根据镇定点及村(居、社区)建筑垃圾收集量大小(分大、中、小村,结合考核制度、机制、队伍),给予1-2万的补助。7、鼓励村(
8、居、社区)硬件设施建设。经招投标的村庄内垃圾箱、绿化带及道路硬化等建设工程,各类资料齐全,经镇新农村办验收合格的,给予30%的补助,没有经过镇、村招投标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8、实施洁净庭院创建活动。推进“洁净乡村”建设,提高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素质,根据“庭院整洁户”的要求(精品村20%以上,示范村12%以上,洁净村6%以上),经区妇联、区农办验收合格,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四、建设“生态乡村”1、加大清水工程建设力度。推进河道清淤工作,做到淤泥定点堆放,经立项并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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