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困境及其出路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困境及其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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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困境及其出路作者简介:杨静(1988-),女,福建人,本科,福建省沙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研宄方向:刑法、刑诉法;汤丽萍(1988-),女,福建人,本科,福建省沙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研究方向:刑法、刑诉法。沙县检察院,福建沙县365500【摘要】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产物。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主诉制的优点也日趋显现,进一步深化、推进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实践和鄢惠凤林楸玲理论上基本取得一致。但是,建立在社会转型升级背景下的该项制度受现存固有体制和社会矛盾的影响、此项改革的非全面性以及认识和实践

2、深化发展的固有规律性,该制度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科学、合理的处理这些问题对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主诉制;社会转型升级;办案模式;检察队伍建设所谓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在检察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审查起诉部门实施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负责人,相对独立承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①199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设想,全国各地的检察院先后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②主诉制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明确办案责任、符合检察工作的客观规律,具有理论上的科学性、合理性。实践地看,该制度对我国缺少检察官办案制度

3、的实际和司法改革的客观需要具有重要的反作用,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十多年的司法实践和理论探索证明,主诉制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但是,建立在社会转型升级背景下的主诉制受现存固有体制和社会矛盾的影响、主诉制的司法改革的非全面性以及认识和实践深化发展的固有规律,该制度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深化、推进、完善主诉制改革对规范刑事案件办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主诉制改革面临的困境(一)放权与收权的矛盾主诉制,无论是改革的需要,还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核心在于放权。对于改革而言,仍和改革都是从放权开始的。对于制度建设而言,任何制度的

4、建设都必然涉及权力的扩张。主诉制的改革即使如此,放权是改革的核心。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体制长期积聚的矛盾的综合性、复杂性和既得利益群体的过分强大,主诉制的改革面临放权较少、权力不足的困境。在实践中,一方面,严格的问责机制使部分检察机关领导对主诉检察官独立办案“不放心”,对于主诉检察官能否适应主诉制下的办案机制的要求尚不确信,对主诉检察官能否合理、合法的运用手中的权力而不滥用权力或以权谋私等心存顾虑。另一方面,在主诉制尚不健全、权力配置不明确、责任承担较严格以及要求主诉检察官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的情况下,部分检察人员也不愿意承担如此大的责任,在办案中部分主诉检察官仍然按照既有的请

5、示、报告、指示的方式工作,怠于或难于行使本应行使的权利。这使得主诉制的改革在放权与收权之间徘徊不定,难以确定。十多年的实践也是收权与放权不断变化调整。(二)现有人事制度下的稳定与流动司法工作特别强调实务经验积累。合格的、优秀的检察官需要长期的培养和锻炼,主诉检察官就更需要长期的司法实务训练和理论教育,需要付出大量的资源成本。每一个培养出来的主诉检察官都应当在其职位上发挥重要的作用。在现有人事制度下,职务升迁、岗位变动与每一个主诉检察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检察院内部的人事调整可能会使得主诉检察官流动,部分检察院没有或缺少主诉检察官而部分检察院又过多的不均衡局面。相比美国、日本

6、、德国,我国检察官的待遇较低而工作量较大,收入与付出不完全成比例,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对于主诉检察官更是增加压力。加之,主诉制要求主诉检察官独立办案、对案件办理承担严格的责任。这些因素使部分主诉检察官脱离工作岗位,转而从事律师、教师等工作或者经商,现有人事制度下的主诉检察官的流动已成为明显的趋势。如何解决主诉检察官流失问题,稳定高素质的主诉检察官队伍是检察院面临的重要困难。(三)主诉检察官:权力与责任、待遇与风险不相匹配主诉制的初衷是实现权责统一,即在赋予主诉检察官相应权力的同时要求主诉检察官承担更大的责任。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出现了权力与责任不匹配的情况,即就是说,现在

7、主诉检察官面临的是问责机制完整、责任设置严密,但实际所享有的办案权力确比较小的矛盾。在放权上,收支与诸多要素各地区放权并不完整、区域间的主诉检察官权力配置不缺乏内在统一性和均衡性。主诉检察官享有较小的权力而要承担较大的利益。主诉制设计之初也未能考虑到主诉检察官利益需求增长和风险加大的问题。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对主诉检察官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诉检察官也因此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然而,主诉检察官的待遇,包括待遇、升职、出国培训等并未显著提高,也未与费主诉检察官相区别,既违背多劳多得的分配规律,又不能体现风险与利益相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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