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到期债权情况的调查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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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执行到期债权情况的调查及建议内容提要现代民法中,债权被认为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可以成为资本的体现和交易的客体,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出现了债权证券化现象,使债权具有无因性、强制执行性和流通功能。我国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绝大部分围绕着债权而展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要求执行的大部分是债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措施,除了现金、存款、动产和不动产外,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债权.然而我国目前既无完备统一的债法,也无单独成典的强制执行法。在对被执行人债权的执行问题上,现行法律规范只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了笼统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范围,对缓解“执行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仅能执行到期债权,且在许多方面尚不完善,致使实践中做法不一、执行较乱。如何进一步扩展和明确被执行人可执行债权的范围,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需要,是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一个亟需研究和解决的课题。一、执行到期债权的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效果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大部分是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而被执行人的财产除了动产、不动产外,另一部分就是依法拥有的债权。执行过程中,在查询被执行人的

3、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未果的情况下,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法院常常采取的一种措施,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我院自2002年3月份成立执行局至今,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720件,涉及执行到期债权的案件356件,占全部收案数的20%,其中,法院下迗协助执行通知,经第三人协助执行,法院采取冻结、划拨措施而得以结案的案件105件,占29%;有关单位或部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经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后,法院采取冻结、划拨措施而得以结案的案件23件,占6%;经申请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第三人

4、自动履行的案件88件,占%,第三人在法定期间没提出异议但又在指定期间内没有履行,经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19件,占%;第三人在收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向法院提出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数额问题,债务已经清偿、抵清或者免除等实体法上的异议,从而导致无法执行的案件121件,占34%。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它不仅提高了执结率,扭转了执行被动局面,而且有效养活了中止案件数,使执行工作更符合司法为民的宗旨,更重要的是强化了当事人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意识。二、债权的分类及执行到期债权的方法民法理论认为,债是特定的

5、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是源于债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不同于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对其所拥有的有形财产的绝对性的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和追及性,法院在执行中,可以直接对被执行人的有形物进行查封或扣押。而债权是债权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种对人而非对物的相对性的请求权,一方面,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具有相容性、时限性和可代位清偿转让的特点;另一方面,债权又能以法律上的力为保障而受到法律保护。研究对债权的执行方式,首先应了解债权的类别,根据债

6、权的法律性质、请求标的和所处状态,现对债权试作如下分类:首先,根据债权的法律性质,可以把债权划分为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和已经依法确定的债权,在此把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称为自然债权,已经依法确定的债权称之为法定债权。其次,根据债权的请求标的,可将债权区分为金钱请求权即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如再行细化,非金钱债权则又可根据标的特性分为物的交付请求权和行为请求权。再次,根据债权所处状态,债权可分类为到期债权和未到期债权,未到期债权又称预期债权,当债权请求期届满时,预期债权则转化为到期债权。对债权作上述分类的意义在于,法院的执行机构在对被执行人债权执行时,

7、应根据债权的不同类别而采取相应的、适合的执行措施。众所周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债的种类有许多种。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到期债权也是如此。由于案外第三人的异议对启动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的程序具有决定意义,所以可以将到期债权分为两种,即自然的到期债权和已经有权机关确定的已决到期债权。本案所涉及的就是已决到期债权的执行。1、自然到期债权的执行被执行人的自然债权,是指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尚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它表现为到期债权和预期债权两种状态。根据自然债权的未确定性,对其执行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对自然债权的冻结债权的冻结是指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

8、关系的一种固定,在台湾也叫“债权扣押”,有的法律规范还称之为“禁止支付”,这是一种控制性措施,与有形财产的查封或扣押相类似。债权一经依法冻结,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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