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

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

ID:22842952

大小:91.5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11-01

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_第1页
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_第2页
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_第3页
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_第4页
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2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一、收入确认问题1、建筑企业从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纳税?问:建筑企业将项目全部承包给个人,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公司应将从工程发包方取得的承包收入按规定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将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作为成本扣除。2、合伙企业对当年所得不进行任何分配,那么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问:某合伙企业2010年度取得各项所得100万,经合伙人商议决定当年度对所得不进行任何分配,A公司是该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请问,这种情况下A

2、公司2010年度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也就是说,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即使合伙企业不分配所得,A公司也应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

3、所得税。A公司对来自于合伙企业的所得在合伙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3、企业在注销前,对未付清的货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问:某企业自2009年12月开业以来,一直未有销售收入,现在准备办理注销,但还有一笔购进的货物未付货款。请问,企业在注销前,对这笔未付清的货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的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

4、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办理注销之前,如果有应付货款未付清,应将其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4、物业费中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否算应税收入?20问: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包含的公共维修基金

5、,是否算应税收入?物业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房屋所有人收取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按代收代管项目不计入物业公司应税收入,但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5、在股权转让中,价格明显偏低情况如何进行判定?问: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如何判定交易价格是属于明显偏低情况?答: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27号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6、(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6、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在年报中何处填写?问: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报中何处填写?答:企业已按执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作收入处理的,通过事前备案后,作纳税调减;企业会计上未作收入处理的,通过事前备案后,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如不符合暂缓收入确认条件或未办理备案事项的,应作为应税收入申报。企业政策性搬迁或

7、处置收入所得税调整事项均暂在企业所得税年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19行“18.其他”项目处理。7、货运货代等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时,其年度销售收入如何确定?问:货运货代等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时,其年度销售收入如何确定?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有关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中注明“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

8、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二、扣除确认问题(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8、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是否以清单申报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