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路径司法程序中财产保全担保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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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司法程序中财产保全担保的实现路径  孙海龙姚建军  一、问题的提出  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提出诉讼保全,并以其自有的房产和船舶做担保,而法院为了防止原告将上述财产处分,需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查封手续。对原告申请查封、冻结被告的财产,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依法

2、作出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后,委托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手续,需要出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无可争议;但对原告以其自有财产提供的担保是否需要以财产保全的方式出具民事裁定,实践中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为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性,法院可以单独作出民事裁定,查封原告用以申请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财产,因为对担保财产进行限制属于保全措施;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院不应在民事裁定主文中裁定查封原告用以担保的财产,对此可以采取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方式委托有关部门办理,因为对担保财产进行限制不属于财产保全的范畴。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即不应在民事裁定中查封原告用以担保的财产。鉴于对担保财产查封

3、是否应适用民事裁定,法律没有给出明确指引,笔者对此进行探讨,期望得到专家和学者的指教。  二、司法程序中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属性----------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

4、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形式。财产保全的担保是指可能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给予赔偿或者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保证案件执行的一种法律形式。财产保全中的担保是为弥补申请保全错误损失或保证案件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而形成的人民法院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与申请人、担保人并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财产保全的担保需经接受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认可。对财产保全担保的审查,排除了对方当事人的参与权,其既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又是人民法院的义务,因此法院必须审慎行使。需要强调的是司法程序中的担保,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为确保权利

5、人在司法程序中实现权利的措施,担保的成立以人民法院决定接受或同意为标志,无需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对我国司法程序中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分析----------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在我国,调整司法程序中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6、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该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由此可以解读出此条规定是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7、和程序,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使将来生效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因此裁定保全的财产应当是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产价值,应与利害关系人的保全请求或者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数额基本相等;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诉讼标的物,或者是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产,包括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这里的第三人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到期债权,人民法院不应对案外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申请人用于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财产,或是申请人自有财产,或是案外人提供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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