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doc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doc

ID:22812549

大小:366.0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10-31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doc_第1页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doc_第2页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doc_第3页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doc_第4页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服务指南编号:23018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日实施日期:2017年11月1日发布机构:海关总署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十一)“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变更、延续、注销业务的办理。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

2、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注

3、: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05年6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改)为实施依据。五、申请条件:(一)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

4、税物流的需求;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6、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7、符合《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设立规划指导意见〉和〈2015-2017年保税物流中心设立规划〉的通知》(署加发字〔2015〕51号)相关要求。(二)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3、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六、禁止性要求: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一)首次申请1、企业申请书;2、审批事项表;3、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4、企业章程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提交载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不提交);8、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平

6、面规划图;9、海关按规定须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前款所列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二)延期申请1、企业申请书;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3、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三)变更申请1、企业申请书;2、地级市以上地方政府意见书;3、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在变更中心地址、面积及所有权时提供);4、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在变更中心地址、面积时提供);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海关须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

7、关核对。(四)注销申请1、经营企业出具的保税物流中心注销申请;2、《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3、保税物流中心库存货物处理报告;4、海关须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八、办理流程:(一)物流中心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1、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2、海关总署收到申请后提出办理意见并转送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四部门联合批复;3、企业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总

8、署申请验收,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按照规定进行审核验收;4、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颁发标牌;5、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以延期验收。获准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