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的法律思考

关于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的法律思考

ID:22793028

大小:78.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0-31

关于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的法律思考_第1页
关于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的法律思考_第2页
关于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的法律思考_第3页
关于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的法律思考_第4页
关于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的法律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的法律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的法律思考任何一种涉税犯罪都是无视国家稅收强制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根本利益,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等涉税犯罪工作,己成为税收管理、依法治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税收秩序整顿和规范,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现阶段由于受税收立法、执法、机构设置等方面诸多因素的影响,打击涉税犯罪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就此加以探讨。一、打击涉税犯罪的现状(一)税收立法机制不完善。打击涉税犯罪必然要有法可依,这种法是稅收执法的基本依据,更是打击涉税犯罪,追究犯罪人员刑事责任的基础。我国现行税收立法及相关机构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着打击涉稅犯罪的力度。具体表现在:1.税法级次

2、低。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为依据,对规章只能参照。而我国税收领域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其它的均还停留在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的行政法规层次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办法及地方政府依法授权规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上。这些法规在立法形式上有其不稳定性,在适用效力上有其局限性,在执行当中刚性不足,法律效力低下。如《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法院有权判决变更,所以法院部门认为对行政处罚自己才有

3、最终的裁判权而税务机关的处罚就岌岌可危了。另外,税务法律法规某些相配套的规定出台相对滞后,导致税务机关实际操作难、定性难,法院依法审理难。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款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稅务主管部门规定。”而此程序和办法在《税收征管法》施行近两年的时间还没出台,造成税务机关核定税款尚无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方法可依。1.缺乏专门机构。当前的打击涉税犯罪工作,自上而下缺乏一套专门管理打击涉税犯罪,专司涉税犯罪案件的查处、移送、起诉等活动的专职机构。目前作为打击涉税犯罪工作专职机构的“打涉办”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执法主体资格、经费来源、文书使用等问题,上级没有明确

4、规定或规定不清。如各级“打涉办”的设立,省级局归属征管科代管,市级局虽设立但只有稅务人员,有的地区就没设立,县级局只是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有些县级局虽设立但只有税务人员唱“独角戏”,使“打涉办”有名无实,形同虚设。虽然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的查处。但税务机关由于受其职责、权限、手段等诸多因素制约,稽查取证、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存在许多困难,依靠稽查局来打击各种涉税犯罪工作举步维艰。另外,偷稅罪的法定起刑绝对数额标准(1万元)和相对数额标准(10°%、30°/。)指一个纳税年度中各税种偷税总额、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偷税总

5、额和应纳税总额包括国地各税。国地税分设两个稽查机构,但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国地税一般不同步进行,互不沟通联系,偷税总额和应纳税总额就很难完全统计,从而可能使犯罪人员有可乘之机,也有可能夸大纳税人的犯罪事实。(二)税务机关执法方面存在问题。对一个涉税犯罪案件的查处来说,税务机关的前期稽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关系着犯罪案件能否顺利被移送、起诉、审判,能否依法追究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的前期稽查工作与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文书使用不规范,缺乏证据意识。现行的税收法律对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规定有相应的执法文书。这些文书不仅是检验稅务人员是否正确执

6、法的凭证,更是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最直接、最有力的执法证据。而案件检查前期阶段所使用的文书不甚规范为今后解决涉税问题埋下隐患。具体表现:(1)下发税务文书不齐全。依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税收执法时,应向纳税人下发有关文书。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缺少文书现象。如:调查询问纳税人前无“询问通知书”、处罚前无“稅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下发文书无“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等。(2)税务文书格式不统一,新旧文书混合使用。(3)文书下发时间错乱。如同时下迗两种文书,或时间上无间隔或间隔短,造成纳税人根本无时间享有权利,或者给纳税人履行义务造成因难。(4)取证资料不规范。一是取得的证据不甚规范。如复印材

7、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出处及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或者虽然盖了章,但是单位内部的财务印章;二是存在对被查人或证人查。2.重主观臆断,轻执法程序。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机统计,近几年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据统计有35%是税务机关败诉,分析其原因,许多案件就是败在执法程序上。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许多基层单位和税务人员不重视税收执法程序,凭感觉和经验办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