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75333
大小:109.62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7-11-15
《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经济法考试题【案例1】2000年3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买某机床的口头合同,价款30万元,乙于同年3月30日交货,3月15曰前,甲给付乙定金10万元。3月12日前,甲给付乙定金5万元,但乙给甲打的收条是:“收到甲给付人民币5万元整”。但乙却迟迟没有交货。经甲再三催促,乙才提出5月1日交货,但此时交货将难以满足甲的需求。甲便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乙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问:(1)甲、乙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为什么?(3)定金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4)甲能否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
2、[答案](1)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采用口头形式的,口头合同亦为有效。(2)乙迟延履行合同致使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甲可以解除合同。(3)5万元是定金还是预付款无法确定,如果是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否则,只能要求返还。(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案例2】江苏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
3、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
4、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现问:(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3)丰华水泥厂能否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4)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6)设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9元接货,海天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5、答案](1)丰华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本案中,某建筑工程公司发给丰华水泥厂的函电中,对标的、数量、规格、价款、履行期、履行地点等有明确规定,应认为内容确定。而且从其内容中可以看出,一经丰华水泥厂承诺,某建筑工程公司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以构成有效的要约。由于要约人某建筑工程公司未行使撤回权,则在其要约有效期内,某建筑工程公司应受其要约的约束。由于某建筑工程公司在其函电中要求受要约人在10天内直接发货,所以丰华水泥厂在接到信件7天后发货的行为是以实际履行行为而对要约的承诺,因此可以认定在二当事人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2
6、)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由于某建筑工程公司与丰华水泥厂的要约、承诺成立,二者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则某建筑工程公司应履行其合同义务,其拒收丰华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3)丰华水泥厂不可以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请求其赔偿因其拒收行为致丰华水泥厂的损失。由于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所以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损失赔偿额,其数额应相当于因某建筑工程公司违约给丰华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某建筑工
7、程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里应注意的是,依《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只有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有违约金条款的,才有违约金责任的适用。否则,一方不能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金责任。(4)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是要约行为。(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于后者接收货物时成立。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1600元外,其余依建筑工程公司的第一份函件内容为准。海天水泥厂回信及随后的发货行为,应是对建筑工程公司发出的新要约,因为其内容构成了对建筑工程公司发出的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30条规定
8、:“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