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进程强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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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2.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2.2.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3.3.2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4.2.

2、1楼梯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4.2.4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

3、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4.4.4楼地面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4.5.2窗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4、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4.8.1管道井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4.9.1烟道、通风道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2室内环境设计2.1热工与节能《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一933.2.5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

5、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4.3.1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4.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Ⅲ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级水平。二、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Ⅳ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I级水平。5.1.1在房间自

6、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θi·max≤te·max                                                                      (5.1.1)6.1.2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采暖期间保温材料重量湿度的允许增量[△w](%)表6.1.2保温材料名称重量湿度允许增量[△w]多孔混凝土(

7、泡沫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等),ρ0=500~700kg/m34水泥膨胀珍珠岩和水泥膨胀蛭石等,ρ0=300~500kg/m36沥青膨胀珍珠岩和沥青膨胀蛭石等,ρ0=300~400kg/m37水泥纤维板5矿棉、岩棉、玻璃棉及其制品(板或毡)3聚苯乙烯泡沫塑料15矿渣和炉渣填料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4.2.1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2.2照明《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2

8、.2.1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4.3.3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7.2.2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7.2.2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7.2.3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2.3隔声和噪声限制《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一8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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