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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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时间:二○一三年十一月2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2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5投标须知前附表6一.总则8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五.开标及评标14六.授予合同16七.履约保证金16第三章项目代建管理要求17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格式20格式1、投标报价表21格式2、投标函22格式3、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23格式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4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5格式6、项目代建保修服务承诺书26格式7、项目代建管理方案27格式8拟选派本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28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29第一条定义及解释31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2第三条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要求32第四条代建单位建设管理服务方式33第五条代建单位建设管理服务期限33第六条代建单位建设管理服务的范围及内容34第七条 双方职责40第八条代建费用及支付方式44第九条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45第十条目标控制,奖惩与违约责任规定45第十一条保密47第十二条保修责任48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补充、终止及解除、争议的解决48第十四条其他49第六章评标办法和标准54一、.评标定标原则55二、评标组织55三、评标内容55四、评标程序55五、符合性审查57六.详细评审586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6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就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代建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次项目投标:1.招标内容:自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工作。包括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如办理工程所需的有关规划用地、报建、环评、水保、节能、交通、航道管理等相关审查和申报审批的手续;负责工程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并负责项目各类施工、监理、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负责项目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协助建设业主办理总体验收及移交手续;负责其他代建管理工作。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获取时间:2013年月日;获取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招标文件价格:500元人民币。3.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递交时间:2013年月日上午9:30起;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月日上午10:00;递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5.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间:2013年月日上午10:00;开标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6.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7.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280680378.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工地址:广州市科学城映日路1号2楼邮编:电话:15800003434传真:020-82165652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一月6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6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名称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工程概况对西滘涌南岸1.5Km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岸整治、堤基处理、河道清淤、生态修复、堤岸景观整治等。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建设地点萝岗区项目估算总投资暂定6880万元项目估算代建服务费暂以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作为代建费用计算的基数,代建服务费暂定为172万元。(代建服务费最终以相关财政主管部门结算审定价为准)项目工期施工工期暂定为7个月,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人使用止。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公告招标内容自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工作。包括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如办理工程所需的有关规划用地、报建、环评、水保、节能、交通、航道管理等相关审查和申报审批的手续;负责工程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并负责项目各类施工、监理、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负责项目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协助建设业主办理总体验收及移交手续;负责其他代建管理工作。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交)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帐号:44001583404059333333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注: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或理由,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能向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出具的关于收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收据,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6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履约担保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或承若书。现场踏勘本工程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考察。答疑时间:2013年月日上午10:00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文件一份(CD-R光盘)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月日上午10:00开标会时间:2013年月日上午10:30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余工电话:150131438566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1.2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萝岗区1.3项目概况:对西滘涌南岸1.5Km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岸整治、堤基处理、河道清淤、生态修复、堤岸景观整治等。1.4项目估算投资:6880万元。1.5本项目估算代建服务费:暂以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作为代建费用计算的基数,代建服务费暂定为172万元。(代建服务费最终以相关财政主管部门结算审定价为准)1.6招标内容:自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工作。包括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如办理工程所需的有关规划用地、报建、环评、水保、节能、交通、航道管理等相关审查和申报审批的手续;负责工程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并负责项目各类施工、监理、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负责项目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协助建设业主办理总体验收及移交手续;负责其他代建管理工作。1.7项目工期要求:施工工期暂定为7个月,从取得中标通知书始,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2.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3.保密事项3.1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内容、图纸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招标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4.投标人知悉4.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与其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影响本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5.保证5.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现场踏勘、答疑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代建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4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的有关安排。6.5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请投标人在召开答疑会一天前将书面问题传真至招标代理处,传真号码:020-8216565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truzem@163.com邮箱。7.投标费用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由下列具体内容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项目代建管理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格式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办法和标准9.招标文件的确认9.1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9.2投标人应毫无遗漏地审阅招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10.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传真或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答疑会将于现场踏勘后举行。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并以书面形式发至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修改或补充文件后的24小时内书面确认。11.2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如有相互矛盾时,以后发出书面文件为准。11.3为使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编制投标文件或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进行调整,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如需延长应在修改或补充文件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2.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报价表(按格式1)13.1.1投标报价是指代建服务费的报价。代建服务费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13.1.2代建服务费已包含执行和完成代建合同规定全部代建工作所需支付的费用、代建单位所考虑的风险和合理利润以及代建单位所应缴纳的一切税金。代建服务费按照《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穗开管[2011]48号)文规定,以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作为代建费用计算的基数。13.1.3本项目实施建设全过程的代建,代建服务费的计费基数暂定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880万元。投标人所报代建服务费费率,不参与竞争。在代建合同执行过程中代建服务费费率是固定的,不因情况变化而调整。13.1.4概算列支的如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等不属于代建服务费的内容,不在本次投标报价内。13.1.5投标过程(包括签订代建合同)中,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13.1.6如工程建设业主已开展前期等项目管理工作,招标人有权在签定《代建合同》时根据工程已完成进度的情况,按已完成前期管理工作所占整个代建管理工作的相应比例扣减代建服务费。13.2投标函(按格式2)13.3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按格式3)13.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格式4)13.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5)13.6投标人对本项目保修服务承诺书(按格式6)13.7项目代建管理方案(按格式7)13.8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14.投标文件填写说明14.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中文打印并装订成册,在规定地方盖章和签字。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人民币)(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交)。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本账户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帐号:44001583404059333333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上。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个日历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不计利息)。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2)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3)中标人按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15.7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代建合同。(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后的90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投标保证金不予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要求17.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按招标文件相关格式的规定及要求正确签署、盖章。17.2未按规定正确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7.3投标文件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并分别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显著位置标明“正本”或“副本”。17.5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的封面均必须加盖公章,并经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7.6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光盘一份。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的字样。17.7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17.8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19.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月日上午10:00投标地点为: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19.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20.投标文件的拒绝20.1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2投标文件未按17.6款要求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20.4投标人未按18.1款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接受,将不没收投标保证金。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除了按投标须知密封和标记要求外,还须标明“投标修改文件”字样和修改的时间。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寄到达日期为准。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及评标22.开标22.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月日上午开标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22.2在开标前,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给招标人核对。22.3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仪式。22.4开标时查验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启封唱标。22.5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项目总负责人、投标报价等内容。23.评标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23.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5人,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2整个评标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的有关资料和推荐中标候选人,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应严格保密。23.3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不做任何解释。23.4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4.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内容与格式要求进行编排。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第六章《符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其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4.4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包括电话询问)。25.2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报价费率及实质内容。26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6.1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代建管理方案、管理机构和企业综合资信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将各有效投标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最高得分者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分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再次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同分时,则投标报价低者为优先中标候选人。26.2本项目评标标准和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26.3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与招标人签定代建合同或与投标文件及事实不符,招标人可以依法将代建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直至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止;如果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签订代建合同,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评标注意事项27.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代建合同止,评标委员会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本次评标的有关情况。27.2在评标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或干预招标的任何活动,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7.3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六.授予合同28.中标结果通知28.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的同时,向所有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28.2中标通知书将是代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代建合同》,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9.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代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30.1投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历天内,在《代建合同》生效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投标人提供《代建合同》约定的银行履约保函。30.3如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第二顺序中标候选人中标及签订《代建合同》,如果第二中标候选人仍不能按要求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则由第三顺序中标候选人中标及签订《代建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须依法赔偿。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代建管理要求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1.项目建设概况:对西滘涌南岸1.5Km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岸整治、堤基处理、河道清淤、生态修复、堤岸景观整治等。2.代建管理模式:2.1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按《代建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和履行代建合同规定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应风险,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开工,并无条件保证按期交付使用。2.2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选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标准、投资组织设计,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加强施工的组织和管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2.3由于本项目工期建设周期短,质量要求高,投资概算为限额,要求代建单位在管理模式上必须充分考虑管理的难度,编制切实可行的代建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工程的特殊情况和普遍情况进行剖析,充分领会政府的建设意图,将代建管理目标控制在既定的目标范围之内。3.代建管理目标:3.1投资控制目标: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或备案的初步设计概算内。3.2质量控制目标:合格。3.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3.4进度控制目标:项目代建工期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人使用止。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4.代建管理主要职责:4.1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4.2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拆迁、施工、环保、消防、人防、卫生、防雷、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4.3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代建单位作为合同主体,按经审批的招标文件(招标类)或经批准的合同范本(非招标类)与相关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工程合同,合同签署后报建设业主存档。代建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相关责任由代建单位承担。4.4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招标人。4.5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按投资计划和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拨款申请,送招标人审查后报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财政部门、招标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4.6向管辖的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4.7办理工程结算送审,并配合办理工程结算审核。4.8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及人防等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招标人。4.9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招标人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5.其他要求:5.1代建单位不得以自身或其他名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工作,不得与承接上述工程业务的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及资产纽带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5.2代建单位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政府机关和本项目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5.3代建单位应依法组织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监理、施工、专业工程、设备和材料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方案、招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分阶段报招标人备案;代建单位在代建工作中与招标人或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代建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格式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格式1、投标报价表序号内容取费基数暂定(万元)总报价(万元)1代建服务费6880暂定172注:本项目采取固定报价方式,代建服务费最终根据《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穗开管【2011】48号)等相关规定计算,并以先关财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结算审定价为准。投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格式2、投标函致:招标人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项目代建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我方:(投标人名称)已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考虑本企业自身的实力及特点,作出如下承诺。1.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一份。2.代建服务费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3.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以上。4.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代建合同和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6.我方承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侵权的行为,若因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无关,我方完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7.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至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自动延至代建合同终止日为止。8.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代建合同以及我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签订合同,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9、我方如果中标,承诺在按政府批准的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控制的前提下,完全接受招标人对本项目功能需求和相关建设标准的要求;承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执行。10、我方如果中标,将按照代建合同规定,承担代建合同条款规定的项目管理任务。我方项目负责人及各类主要人员名单及资历见附件,我方承诺中标后我方的项目负责人及各类主要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作更换。11、我方如果中标,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与贵方签署项目代建合同,并在签订代建合同之前按要求一次性足额提交履约担保。12.我方明白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的任何一种情况,并同意在我方发生这些情况时保证金被贵方没收。投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格式3、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盖公章)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代建的投标活动,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代建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代建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代建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部门:职务:投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格式6、项目代建保修服务承诺书致: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建单位)承诺在项目代建移交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保修服务协议。投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格式7、项目代建管理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要求,提出项目代建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代建管理方案总体框架、思路2项目代建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3项目代建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及应对不定性因素的措施4项目代建过程中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能力5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安排6项目质量管理方案和措施7项目进度管理方案和措施8项目投资管理方案和措施9项目合同、档案及信息管理方案和措施10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措施11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和人员11.1项目代建管理组织机构11.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学历及职称要求11.3参与本项目其他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学历及职称要求11.4项目代建管理人员配置(按格式8填写)12与企业资信相关的资料如业绩、拆迁协调能力、财务状况、项目获奖情况、企业信用等方面资料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格式8拟选派本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在本项目中拟担任工作123…注:附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28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合同建设项目名称:西滘涌整治工程项目立项编号:建设业主: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代建单位依据本合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在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代表建设业主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及解释1.1在本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1.1建设项目:西滘涌整治工程。1.1.2建设业主:指委托项目代建任务的一方。1.1.3代建单位:指按照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人民政府规定程序,受建设业主委托,承担代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一方。1.1.4代建经理部:是指由代建单位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1.1.5代建经理:是指由代建单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1.1.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业主委托的建设管理工作(即代建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1、建设业主委托建设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建设业主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3、由于建设业主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1.1.8第三方:指除建设业主、代建单位以外,合同上下文要求的、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其他单位、机构或实体。1.1.9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1.1.10月:指1个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除非实际上为一完整的公历月。1.1.11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1.1.12建设工期:指建设项目从正式破土动工到按设计文件全部建成,完成竣工决算、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时间。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1.1.13保修责任:指在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本合同建设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代建单位承担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相关的施工承包单位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1.1.14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1.1.15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传真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1.16本合同:指本合同文件(包括以后按规定程序所作的修改和补充)。1.1.1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政府关于本项目建设的政策重大调整或建设规划方案功能重大调整。1.2本合同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均应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订和补充。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将构成建设业主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合同整体,且每一份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2.1合同文件2.1.1本合同文本。2.1.2建设业主和代建单位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洽商记录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1.3建设业主建设管理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2.1.4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2.1.5投标书及其附件。2.1.6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2.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2优先顺序上述合同文件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如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和函件的先后顺序并以最近日期的文件作优先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和函件无法作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条件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第三条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要求3.1项目名称:西滘涌整治工程3.2建设地点:广州市萝岗区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3.3立项批复文号:穗开发改【2013】1号,项目编号:20122511002700001。3.4建设规模及内容:对西滘涌南岸1.5Km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岸整治、堤基处理、河道清淤、生态修复、堤岸景观整治等。3.5工程可研总投资额:6880万元。3.6投资控制目标:经计划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项目概算总投资。3.7工程质量目标:合格。3.8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合格。3.9建设工期3.9.1建设工期非因下列原因不得延期:地震、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经建设业主确认的工程变更;本合同约定项目代建单位可以延期的原因。3.9.2建设工期目标:从起至止。3.9.3节点工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其他专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项目交付使用。(签订合同时以附件形式明列)3.9.4工期调整:如有调整,以附件形式明列;如管委会、区政府对工期提出调整要求,按管委会、区政府要求作出调整。第四条代建单位建设管理服务方式4.1代建单位负责该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建设业主授权代建单位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签订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并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4.2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建设业主进行招标申请备案,经建设业主同意后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经建设业主书面确认同意后,由代建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同时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建设业主备案。代建单位还应按本合同及《合同法》规定行使和履行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范围内。第五条代建单位建设管理服务期限代建单位建设管理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保修责任期满,工程尾款支付完毕且建设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第六条代建单位建设管理服务的范围及内容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和要求,组织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制度,随时接受区投资(计划)、建设、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和建设业主的监督、检查,依据本合同对委托项目建设管理进行总负责和总协调,完成相关的全部工作。代建单位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6.1前期工作6.1.1负责组织勘察和设计招标,办理有关规划、建设、用地、房管、环保、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电、供水、供气、人防、节能、劳动安全、卫生防疫、地质灾害、林业、水利等相关审查和申报审批的手续。6.1.2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概算预审并出具预审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不得超越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内容及投资。6.1.3组织做好工程勘厕、地质钻探、场地物理探厕、地震评估等工作。调查和考察工程的地质、水文与气象等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材料堆放场地范围、进入现场方法以及可能需要的设施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这些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事故、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6.1.4负责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6.1.5负责组织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项目报建、报审、质监登记、施工许可等手续。6.1.6其它有关前期协调工作及建设业主临时要求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协调工作。 6.2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6.2.1负责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各项招标工作,包括组织编制招标公告、报审及备案、工作计划、组织调研、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等有关工作。6.2.2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项目预算(标底)、清单,及组织其预审工作,并出具预审报告。6.3设计管理工作6.3.1负责按基建程序要求申报各种事项。6.3.2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及其相关的报批工作,处理设计过程出现的设计配合问题,确保项目设计按政府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述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6.3.3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查,组织有关工程洽商,并按区有关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以及建设业主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或申报。6.3.4负责工程红线内外所有列入项目投资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的各类问题,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6.3.5负责组织各个阶段的设计会审,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保证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概算,并保证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6.3.6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和技术协调。6.3.7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6.3.8若在施工中或在与交通、规划、周边环境协调中,发现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提出书面技术经济变更方案,报建设业主审批。6.3.9项目建设中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超规模或超概算的,组织提出变更方案及报批。6.3.10建设业主变更设计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代建单位,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项目代建单位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和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告建设业主,并在建设业主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6.3.11其他设计管理工作。6.4工程进度管理6.4.1负责按照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总体计划,并报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业主审定。6.4.2按照本合同的工期要求,审批和调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项目参建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项分部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6.4.3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一旦发现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延误节点工期超过10天,应于三天内向建设业主报告,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成。6.4.4定期组织召开各类工程例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每月5日前向区发改、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业主书面提供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报表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6.4.5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衔接,组织有序的交叉作业,对原有或已迁改的管线应做好保护工作,若有损坏由代建单位负责。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6.4.6代建单位有权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但在上述命令下达前应通知建设业主,命令下达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建设业主。6.4.7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6.5工程质量管理6.5.1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本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6.5.2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6.5.3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每月5日前书面向建设业主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专题报告)。6.5.4对本工程质量负责,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建设业主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6.5.5负责组织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和各类材料、设备的验收。6.5.6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完成验收报告及其报批手续。6.5.7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6.5.8因代建单位原因使工程建设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或质量要求而需要返工的,所需费用由代建单位承担,且不得因此而延误总工期,否则代建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6.6工程投资管理6.6.1项目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经建设业主同意后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经建设业主书面确认同意后,与其签订合同。招标时应按广州开发区招投标有关规定设定合理的投标限价。代建单位应按本合同及《合同法》行使和履行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本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范围内。6.6.2负责组织开展材料设备招标,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批准的设计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6.6.3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负责编制工程总投资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计划,并依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向项目建设业主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项目建设业主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或报项目建设业主办理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建成后,负责工程结算和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配合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办理各专业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尾款的支付。6.6.4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和控制投资,确保项目投资不超过项目概算。项目实施期间,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施工图需作重大技术调整等原因引起项目建设内容或投资变化的,按区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和投资调整审批。6.6.5每月向建设业主提交当月完成并经过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月报和下月用款报表(业主另行要求除外),作为每月应拨付工程款项的依据和下月的用款计划。6.6.6负责编制年、季、月的投资完成报表、财务用款计划报表等工作。6.6.7组织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代建单位向建设业主报送工程结算书(要求将各分部分项工程分列清楚)。由建设业主审核并加盖印章后送区财政局审批。工程结算办理要求代建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超过三个月内完成(区财局审批原因延误除外)。6.6.8组织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建设项目整体竣工三个月内,代建单位向建设业主报送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区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编制)。由建设业主审核并加盖印章后送区财政局审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要求代建单位在建设项目完成结算后不超过三个月内完成(区财政评原因延误除外)。6.6.9负责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稽察、审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6.6.10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6.7工程安全管理6.7.1按照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等有关手续。6.7.2代建单位负责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确保本建设项目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如因代建单位原因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造价增加、项目工程引起的人身损害等责任均由代建单位负责。6.7.3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6.7.4如有事故发生,代建单位应负责事故调查,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6.7.5其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6.8文明施工管理6.8.1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工地卫生清洁和内务资料完备。交工前清理现场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均应达到行业文明工地的要求。6.8.2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6.8.3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代建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不得擅自处理。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和损失,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6.8.4其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9项目合同、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6.9.1负责项目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采购合同等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按《合同法》行使代建单位权利,履行代建单位职责和义务。代建单位作为合同主体,按经审批的招标文件(招标类)或经批准的合同范本(非招标类)与相关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工程合同,合同签署后报建设业主存档。代建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相关责任由代建单位承担。6.9.2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编制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组织人员汇集成册。及时提供档案更新目录供建设业主备案,并按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管理,代建单位应将项目管理日志在工程竣工时完整地移交建设业主。6.9.3负责本项目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并负责通过档案资料的竣工验收。6.9.4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按规定提交本工程经验收备案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6.9.5负责建立建设信息流转体系,每半月编制建设信息动态。6.9.6其他档案管理工作。6.10工程监理管理工作6.10.1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监理工作。6.10.2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本项目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6.11财务管理6.11.1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负责设立项目财务辅助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接受项目建设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项目建设投资,并于每季将基建报表报送建设业主核查。6.1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和整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会计信息和工程资料,做好本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6.11.3按财务、会计归档要求,应建立、保管好各类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6.12其它协调管理6.12.1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其它管理,对工程进展中所形成的全部文件、会议记录等,督促有关单位签认并送达各方。6.12.2负责协调与各政府管理机构的关系,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6.12.3负责为建设业主办理进口材料、设备的报关,以及工程完工后应提交的有关证明等手续,所需费用按财政相关规定支付。6.12.4工程建设期结束后,负责做好所有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土地及地上地下构筑物、建筑物等的恢复工作。6.13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6.13.1负责组织项目建设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办理项目专业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并协助项目建设业主进行项目专业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6.13.2本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代建单位应于三个月内向建设业主移交有关全部图纸、文字资料、账目,以及投资所形成的设施和库存物品,并按有关规定办妥全部移交手续。办理项目权证并移交过户,并负责将工程项目移交至建设业主或建设业主指定单位。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档案验收、项目审计、财务决算、环境保护、卫生监督、劳动安全、消防、工程总结等。6.13.3负责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并解决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对存在的缺陷应尽快修复,全部缺陷在工程移交结束前修复。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解决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6.13.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如建设业主要求某项目(部分)提前移交使用,需经代建单位同意,并办理该部分的提前移交手续。6.13.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建设业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6.14审计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6.14.1代建单位应保存能清楚证明与项目有关的内容的所有资料直至项目移交。6.14.2代建单位应配合建设业主进行工程项目审计,向建设业主或审计部门提供工程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6.15其他代建单位建设管理工作6.15.1项目建设所要求或建设业主要求的属于项目管理范围但未在此列出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双方职责7.1建设业主权利7.1.l建设业主具有要求代建单位在不影响经批准的工期,且不突破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的前提下,对建设业主提供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完全接受的权利。7.1.2建设业主具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的权利。7.1.3建设业主有权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和专项稽查,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理。7.1.4建设业主有权同意或拒绝代建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7.1.5建设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提交代建工作月报及代建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7.1.6当建设业主发现代建单位相关人员不按委托建设合同履行代建职责,或者发现代建单位相关人员与承包人串通给建设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建设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代建单位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代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1.7若代建单位违约(详见违约条款),建设业主具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代建单位给予赔偿。7.1.8建设业主有权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成代建单位提出解决措施并予以实施。7.1.9建设业主有权监督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审核本项目的所有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同时作为业主代表参与工程评标。7.1.10建设业主对项目外观、标志性结构、室内装饰等关键部位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有最终的确定权。7.1.11建设业主具有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概算、施工图方案及预算的最终确定权,但最终以政府审批的结果为准。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7.1.12由于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建设业主有权暂停或重建项目,代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工期和费用问题由双方协商。7.1.13当代建单位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后,建设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配合清理相关资料并移交场地。7.1.14当建设业主发现代建单位已无法正常履行代建单位职责时,建设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接管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建设管理相应工作,代建单位应全面进行配合。7.2代建单位权利7.2.1代建单位在建设业主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建设业主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设期内行使代建单位的权利。7.2.2以建设业主的名义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各种手续。7.2.3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采购及其他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并作为合同的甲方直接与选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但必须报建设业主书面批准。7.2.4对参与工程实施过程的第三方,具有直接管理权。7.2.5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代建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向外委托项目,但必须报建设业主书面批准。7.2.6根据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进行管理。7.2.7按政府相关部门及合同规定向中标人办理支付工程(承包)费手续。7.2.8按国家建设标准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2.9代建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区有关工程变更的规定进行管理。7.3建设业主义务7.3.1建设业主应当按合同中相应条款约定,向区财政局办理项目代建费用支付手续,或自筹资金向代建单位支付项目代建费用款。7.3.2建设业主委派作为建设业主代表,履行本合同中建设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过程中,代表建设业主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与协调。7.3.3建设业主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开展对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的稽查和监督。7.3.4建设业主应当会同代建单位确定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7.3.5建设业主应当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7.3.6建设业主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代建单位办理各种相关的手续。7.3.7建设业主应当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确认。7.3.8建设业主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区财政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监督资金的支付。7.3.9建设业主对于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及资金申请,建设业主应当在收到书面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否则视同认可。7.3.10建设业主提出的变更,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代建单位,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7.3.11建设业主应当在代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代建单位移交本项目前期工作的所有资料。7.3.12建设业主应当积极配合代建单位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方面的工作。7.4代建单位义务7.4.1代建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项目建设业主提供《代建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投资总额3~10%的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元。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7.4.2代建单位应当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且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的代建经理部。代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即代建经理):,联系手机。7.4.3在不影响政府批准的工期,建设规模、标准和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代建单位对建设业主提供的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的必须完全接受。7.4.4代建单位在建设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内,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建设期项目代建单位的义务。7.4.5代建单位在接收建设业主移交本项目前期工作所有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组建项目代建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部门及人员,向建设业主报送项目负责人、部门及人员主要成员名单、项目管理方案、整体(包括节点)工期计划、投资控制目标(包括各分部工程),同时确保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项目部人员的稳定,并必须每月向建设业主报告代建进展工作。7.4.6按区计划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按项目建设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进度等各项计划,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7.4.7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代建单位必须委托(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人员)对项目所涉及的设计概算、预算、结算进行预审并出具报告。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不予另行考虑。7.4.8代建单位必须根据建设项目各阶段的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专项论证(审查)、专项调研等工作,相关论证(审查)结果报建设业主确认。7.4.9代建单位必须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及预算送建设业主确认。7.4.10代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建设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代建,严格控制项目概算、预算、变更及签证,确保工程质量、投资目标控制、工期要求,按质按量按期交付使用。7.4.11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广州市、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的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项目财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负责设立本项目基建副帐,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对本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每季向建设业主和区财政局报送会计报表。7.4.12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相关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方案报建设业主审核。7.4.13代建单位应以政府相关规定为原则直接与中标人签订各项合同,在合同签署前须报建设业主审核同意,合同签署后三天内报建设业主备案。7.4.14代建单位必须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7.4.15代建单位必须自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建设业主要求确认产权并移交给相关使用人,同时办理档案资料移交手续。7.4.16代建单位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7.4.17代建单位必须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建设业主对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的各个阶段的稽查和监督,代建单位不得以建设业主直接干预代建单位的正常管理工作为理由阻挠和拒绝。7.4.18代建单位对于建设业主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代建单位必须在收到书面意见和建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给予答复,否则视同认可。7.4.19代建单位应该严格有关资质的管理,需向外委托的项目,受委托单位,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资质的要求,且须经过建设业主审核同意后方可委托。7.4.20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本项目设备和材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和招标,需要直接确认的重大设备和主要材料的选型和使用,代建单位原则上提供三家以上的供货商的样品,供建设业主选择,建设业主需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批准后,方可以使用。第八条代建费用及支付方式8.1代建费用(包括建设管理服务费、利润及税金)是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办理财务决算直至保修责任期满之日止,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代建单位完成全部建设管理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报酬。如该工程建设业主已开展前期等项目管理工作,建设业主有权根据工程已完成进度的情况,按已完成前期管理工作占整个代建管理工作相应比例扣减代建服务费。8.2代建费用:本合同工程管理费计费基数为人民币6880万元,合同价为人民币172万元{以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为项目代建费用计费基数,按规定不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以批准的项目概算投资作为项目代建费用计算基数。代建费用的费率按《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开管〔2011〕48号)规定的标准}。8.3除另有约定,代建费用已包括代建单位执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全部工作的费用和报酬,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代建单位承担的全部合理费用,代建费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因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而调整,不因人工、物价、税率、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8.4支付方法8.4.1本合同生效后15工作日内且财政资金划拨到位后,预付20%项目代建费用。8.4.2当承建项目申请工程预付款时项目代建费用可以申请至50%。8.4.3当承建项目申请至95%工程结算价款时项目代建费用可以申请至80%。8.4.4当承建项目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提供财务决算批复文件时,项目代建费用可申请至90%。8.4.5代建费用结算价的10%作为代建单位建设管理质量保证金,在建设项目办理完竣工决算工程移交和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后,且施工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返还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8.4.6涉及征地拆迁的代建项目凭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征地管理费、动员拆迁费等费用进行申请。8.4.7建设业主有权在支付给代建单位的上述各期代建费用中,直接扣除代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由代建单位承担的费用(扣除部分视为已向代建单位支付完毕,下同)。8.4.8代建单位因收取项目代建费用所发生的一切税收,由代建单位自行承担。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8.4.9代建费用由代建单位申请,经建设业主审核后报开发区财局审批拨付。8.4.10附加工作费用:当发生时,通过补充协议约定。第九条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9.1代建单位负责编报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建设业主备案。9.2项目资金拨付按区相关部门批准的支付制度管理,代建单位管理的项目资金应按规定由代建单位设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专款存储,专款专用;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工程款项经监理方、代建单位核定后,报建设业主审核,建设业主审核后再由代建单位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审定后拨付。9.3代建单位应当按月向建设业主报送项目财务报表。第十条目标控制,奖惩与违约责任规定10.1.1代建单位必须按本合同要求组建项目代建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部门及人员,按向建设业主报送的人员名单投入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人员,所列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最低限度要求,代建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代建单位委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10.1.2建设业主有权更换不称职的代建经理部工作人员,代建单位调换代建经理或项目部机构管理人员时,必须向建设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并按要求附上替代人员的证明资料,经建设业主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换。如果擅自更换代建经理,代建单位每更换一次需支付10000元违约金给建设业主,如果擅自更换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每更换一次,代建单位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给建设业主,违约金直接从代建费用中扣除。10.1.3如果代建单位没按本合同要求投入人力,需向建设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要求代建单位投入的人力未能足额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代建单位需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向建设业主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如保证期限内还未足额到位的,需在建设业主提出的限期内进行整改并再向建设业主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整改还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建设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代建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代建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的,需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该负责人不再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并向建设业主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如该负责人继续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的,建设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解除,要求代建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直接从代建费用中扣除。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委托人可以对驻场代建单位人员进行考勤,如代建单位驻场人员每月请假日数累计超过4日,代建单位须向建设业主支付5000元违约金;在现场检查中,驻场人员每累计不在场超过2次,需向建设业主支付5000元违约金。建设业主要求代建单位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代建单位人员必须到会,未经建设业主同意不到会或不按期到会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的,每次代建单位应当向建设业主支付5000元违约金。10.2代建单位应严格项目管理,节约投资成本。以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作为衡量代建单位项目管理的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项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如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比经批准的原项目概算有节余,由建设业主按节余资金的10%以内标准并视项目情况,确定具体给予代建单位奖励计取比例,代建单位奖励金列入项目竣工决算,财政局依据建设业主确定给予代建单位奖励计取比例文件进行代建单位奖励金审查。10.3代建单位单位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方案,未对投资控制实行有效管理,造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超出经批准概算的,超出部分全部由代建单位负责赔偿。10.4代建单位在可研、设计、报建、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必须按计划完成任务,由于代建单位原因造成某阶段的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每滞后一天,建设业主可按5000元/日的标准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经审定的代建费用结算价的10%),且建设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代建项目负责人(代建经理),并对代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所造成损失由代建单位负责。10.5项目按合同约定投资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完成建设,建设工期每提前一天,可按5000元/日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经审定的代建费用结算价的10%)。因代建单位原因导致实际建设工期滞后于合同约定建设工期,每滞后一天,可按5000元/日的标准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经审定的代建费用结算价的10%)。10.6代建单位因工作过错或因项目建设期间出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建设业主,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给建设业主造成的损失,建设业主可按不超过暂定代建费用的10%要求代建单位支付违约金,且代建单位应就建设业主的损失向建设业主进行赔偿,建设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代建单位主张赔偿,因此造成建设业主的损失较为严重的,建业业主有权解除合同。10.7因代建单位管理失职,造成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如下事故的,代建单位同意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赔偿违约损失: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①安全事故A.发生了人身死亡事故或两起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费用的%计扣。B.发生了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费用的%计扣。②工程质量事故A.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两起以上相同性质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费用的%计扣。B.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费用的%计扣。发生了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中A、B两款任何一类事故时,除违约赔偿外,建设业主将视情况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10.8违约责任10.8.1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8.2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协助业主进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违规招标或不招标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或作出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建设业主有权决定解除本合同并立即接管项目进行建设管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代建单位负责赔偿。10.8.3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确认代建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项目建设业主可依法终止有关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负责赔偿。10.8..4代建单位在责任期内,如因工作疏忽、过失,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负责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10.8.5代建单位如出现本合同第10.3、10.8.2、10.8.3规定对项目建设业主做出赔偿的,建设业主有权在赔偿额确认后的15天内,从代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中收取赔偿金,履约保函金额不足则相应扣减代建费用,代建费用不足则由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项目建设业主所收取的赔偿金应按规定全部上缴区财政部门。启用履约保函金额支付赔偿金后,不足部分,应由代建单位在三日内重新补足或提交新的银行履约保函。10.8.6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十日内支付完毕。10.8.7建设业主不得超越本合同对代建单位进行不当干预,代建单位有权拒绝这种不当干预,若该不当干预导致合同履行中止和工程质量、进度受损失均应由建设业主承担责任。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10.8.8在任何情况下,代建单位实施的经建设业主作出书面确认后的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方案、设计变更、招投标活动和相关项目方案、文件、合同的制定、签署等与项目相关的行为,其行为法律后果均由建设业主承担。因代建单位无视建设业主指令、超出授权范围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的除外。10.8.9如代建单位未按约定履行职责,除按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建设业主有权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代建单位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及上报相关部门等处罚措施。10.9代建单位不遵守委托人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代建单位按所触犯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触犯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建设业主每发现一次,可按不超过暂定代建费用的10%要求代建单位支付违约金,且代建单位应就建设业主的损失向建设业主进行赔偿,建设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代建单位主张赔偿,因此造成建设业主的损失较为严重的,建业业主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一条保密11.1双方应对因订立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取得或接触到的,与相对方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其他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技术性的还是商业性的)严格保密。除非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非相对方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非相对方予以披露。11.2下列各项内容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信息;为履行本合同而需向非相对方披露信息且事先征得合同对方书面同意的;代建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得知,经建设业主确认已不再处于秘密状态,且对外披露不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信息。第十二条保修责任代建单位的质量保修责任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对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代建单位应在发现问题的5日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施工承包单位履行维修、返工、整改等保修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责任均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补充、终止及解除、争议的解决13.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且代建单位向建设业主提交了有效履约保函或承诺书起生效,至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13.2代建单位未经建设业主批准同意,不得委托第三方作代建单位实体。代建单位及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在本代建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13.3建设业主如果要求代建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项目管理服务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项目管理服务。13.3.1若因非代建单位原因而被终止项目管理服务,对代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建单位向建设业主提交经济损失报告,建设业主经核实并报有关部门核准后应予合理补偿。13.3.2当建设业主认为代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项目管理服务或出现本款所列违约事项,可向代建单位发出警告通知。若建设业主在发出警告通知后7天内没有收到令建设业主满意答复的,建设业主有权在发出警告通知后30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代建单位时解除。代建单位发生如下违约事项之一均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a.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违规招标或者不招标的,受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或处罚的;b.在完成对项目的稽查、审计和监察后,确认代建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c.在工程建设期内未经建设业主同意停止履行项目管理服务工作;d.拒绝听从或漠视建设业主所发出的任何书面指令,而使工程受到实质性影响;e.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建设业主利益的;f.未经建设业主同意,擅自调换主要管理人员影响工程建设的;g.超越合同权限,又未经建设业主授权,擅自对外签约的;h.未经建设业主批准,擅自委托第三方作代建单位实体的;i.代建单位组织管理不力导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建设业主要求的;j.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建设业主可解除合同的事由。建设业主可用有记录的文件传递方式,通知代建单位其违约事项及建设业主的处理意见。若代建单位于收到该通知14日内继续其违约事项、或未能纠正、或不采取、或无力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日后任何时间重复上述违约事项,因而可能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完成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其他严重危害建设业主利益的情况,则建设业主有权以有记录的传递方式通知代建单位解除本合同。代建单位持有异议时,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建设业主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建设业主追究代建单位违约责任和要求赔偿或补偿等权利。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13.4建设业主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的,可由第三方替代代建单位执行和完成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代建单位后,代建单位应在10日内向建设业主或该第三方移交与本工程管理有关的一切事物,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挠建设业主或该第三方的工作。否则,因此所引起的工程延误、质量损坏、费用增加等一切责任由代建单位承担。上述约定不受任何一方提出仲裁或诉讼的影响。13.5本合同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后,建设业主应根据代建单位履约情况支付相应比例的代建费用,代建单位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若已付的代建费用已超出了代建单位实际完成的管理工作,则代建单位有义务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返还建设业主。若双方在代建费用结算、支付或其他事宜上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代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阻挠项目工程的移交工作及建设业主的其他工作。13.6本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13.7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做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合同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3.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14.1在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原因,影响本合同执行的,代建单位应在事发后30天内将损失和处理意见书面提交建设业主,双方及时商定处理办法。14.2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二份,建设业主执九份,代建单位执三份。建设业主:代建单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授权签约代表:授权签约代表:签约时间:年月日年月日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附件:项目代建单位责任承诺书(建设业主):我司接受贵单位委托的项目的代建工作。为加强本项目代建管理,保证我公司严格履行与建设业主签订的代建合同,圆满地完成本项目建设目标,我司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为全面完成代建工作,我司承诺无条件地投入足够的代建管理人员及其他代建需要的投入。2、按建设业主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函或承诺书,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3、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本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规定。4、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总体计划及年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主要节点进度计划、分项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我司将严格项目建设工期管理,确保本项目于年月日前完成。如非不可抗力或建设业主原因致使未能在目标完工日前完工的,每滞后一天,我司愿意按5000元/日的标准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经审定的代建费用结算价的10%)。5、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因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造成工程决算超出概算的,超出部分全部由我司负责赔偿。建设业主有权在赔偿额确认后的15天内,从我司的银行履约保函中收取赔偿金,履约保函金额不足则相应扣减代建费用。6、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积极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7、自觉接受政府各有关部门稽察、审计、监察及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建设业主的监督、检查,如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因工作疏忽、过失,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我司愿意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8、我司充分理解:建设业主将我司在本项目代建管理上的履约能力作为确定后续代建业务委托的重要依据的做法;亦完全明白如因我司履约不力将会失去后续代建业务。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二〇一年月日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附件2:履约银行保函履约银行保函(代建)编号:致: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鉴于(以下称“代建单位”)与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建设业主”)签订了《》(编号为),并要求代建单位通过经认可的银行向建设业主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保函,作为代建单位履行本合同责任的担保等事实,我行同意为代建单位出具人民币(¥元)的保函作为代建单位向建设业主履约的担保。我行承诺如下:1、本行无条件、不可撤消的按建筑业主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立即支付累计不超过上述金额的任何款项,无需建设业主出具任何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2、我行放弃建设业主应先向代建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3、我行进一步同意,在建设业主和代建单位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和修改,在不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4、我行的保证期限为: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上述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代建工作完成之日止。银行名称:(盖章)银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标准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一、.评标定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项目管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和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三、评标内容2.1项目代建管理方案(10分)2.2项目代建管理管理机构(37分)2.3企业资信综合评价(53分)四、评标程序3.1评委首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3.2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并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3.3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各评委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打分进行汇总,算术平均后的分数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得分。3.4汇总各投标人的得分并按高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5.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内容与格式要求进行编排。3.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详见符合性审查表),若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当作无效标书处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3.6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3.6.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当分项报价表表示的合计金额与投标报价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分项报价表表示的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条(1)、(2)、(3)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3.6.2若投标报价按本招标文件须知中26.1的规定,进行了修正,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对投标人有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应被拒绝。3.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评标总分100分。其中项目代建管理方案10分,项目代建管理机构37分,企业综合资信评价53分。本项目评标标准和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规定。3.8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包括电话询问)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五、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2投标函未按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的项目代建管理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5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的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报价大于或小于规定的固定报价8未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结论备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2、“结论”一栏由评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3、获得半数评委以上结论为“通过”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六.详细评审综合评分表项目名称:项目基础分分项内容备注投标人名称总计单项评分标准得分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项目代建管理方案(10%)102项目代建管理方案总体框架、思路总体框架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对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要求理解到位,符合本项目管理的要求。完全满足要求2分    基本满足要求1分不满足要求0分2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根据本项目管理要求,制定相关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合理、可行、工作制度全面、合理。完全满足要求2分    基本满足要求1分不满足要求0分2协调方案及措施的要求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在代建管理过程中有与有关部门、当地民众的协调方案能体现很强的协调能力,有得力措施,方法合理;对项目管理中重点难点分析到位,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应对不定性因素措施可靠。完全满足要求2分    基本满足要求1分不满足要求0分3工程进度安排、质量管理、投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方案及控制措施进度:具有完整的项目时间和进度管理方案,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工期安排科学合理,进度安排详细准确;对按时完工可靠性有明确的措施和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具体、有效,对各类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社会环境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的适应性和弹性好;质量:质量管理方案内容全面,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措施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投资:投资管理方案可行、可靠、合理、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各项措施落实;竣工验收管理: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各项措施落实。完全满足要求3分    基本满足要求1.5分不满足要求0分1项目合同、档案、信息管理方案和措施项目合同、档案及信息管理方案与措施完善、可靠、合理。完全满足要求1分    基本满足要求0.5分 不满足要求0分 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基础分分项内容评分标准得分备注得分总计单项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项目代建管理组织机构(37%)37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合理,各岗位和人员设置齐全、合理,满足项目管理需求完全满足要求1    基本满足要求0.5不满足要求01参与本项目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素质投入专业人员配备情况投入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资格3人或以上1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职称证、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投入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资格2人或1人0.5投入人员中不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资格022承担本项目代建管理的项目负责人资历A、项目负责人职称职称为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资格1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职称证件、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职称为工程类专业初级或以下0.5B、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代业主或代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的项目相关资料,所提供的每个业绩按右栏评分标准一至三项累加得分,每个业绩最高得9分,最多不超过2个有效业绩的相加得分(如投标人提供2个以上的业绩材料,则按得分最高的前2个业绩计算),本项共计最高18分。一该业绩为从事代建或代业主的工作5所提供的项目业绩实施期须为2007年1月至今承接过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业主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业主签订的合同或由建设业主出具的其它证明等证明文件。①实施期以上述文件下发日期或签订日期为准,如提供了两种或以上,则日期以距今时间最接近的为准;②项目投资以上述文件的金额为准,如提供了两种或以上,则项目投资以证明文件中金额最大的为准;③广州地区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当由当地有形建筑市场确认。该业绩为从事非代建或非代业主的工作(如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咨询等)3二如该业绩的单个项目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2如该业绩的单个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0.5三如该工程项目的为财政投资项目(即财政性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00%)2如该工程项目的为组合性财政投资项目(即财政性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50%(不含)-100%)0.5如该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含)以内的0C、项目负责人的其他情况曾获得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嘉奖3须提供相关证明等。不符合要求的0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基础分分项内容评分标准得分备注投标人名称总计单项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项目代建管理组织机构(37%)37 13承担本项目代建管理的技术负责人资历A、技术负责人职称职称为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1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职称证件、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职称为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0.5职称为工程类专业初级或其他0B、技术负责人担任过代业主或代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需提供技术负责人担任过的项目相关资料,所提供的每个业绩按右栏评分标准一至三项累加得分,每个业绩最高得6分,最多不超过2个有效业绩的相加得分(如投标人提供2个以上的业绩材料,则按得分最高的前2个业绩计算),本项共计最高12分。一该业绩为从事代建或代业主的工作4所提供的项目业绩实施期须为2007年1月至今承接过的代业主或代建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业主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业主签订的合同或由建设业主出具的其它证明等证明文件。①实施期以上述文件下发日期或签订日期为准,如提供了两种或以上,则日期以距今时间最接近的为准;②项目投资以上述文件的金额为准,如提供了两种或以上,则项目投资以证明文件中金额最大的为准;③广州地区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当由当地有形建筑市场确认。该业绩为从事非代建或非代业主的工作(如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咨询等)2二如该业绩的单个项目投资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1如该业绩的单个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0.5如该业绩的单个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0三如该工程项目的为财政投资项目(即财政性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00%)1如该工程项目的为组合性财政投资项目(即财政性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50%(不含)-100%(不含))0.5如该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含)以内的0企业资信综合评价(53%)5350投标人业绩A、投标人负责过代业主或代建项目工作。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每个业绩按右栏评分标准一至三项累加得分,每个业绩最高得9分,最多不超过2个有效业绩的相加得分(如投标人提供2个以上的业绩材料,则按得分最高的前2个业绩计算),本项共计最高18分。一该业绩为从事代建或代业主的工作5所提供的项目业绩实施期须为2007年1月至今承接过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业主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业主签订的合同或由建设业主出具的其它证明等证明文件。①实施期以上述文件下发日期或签订日期为准,如提供了两种或以上,则日期以距今时间最接近的为准;②项目投资以上述文件的金额为准,如提供了两种或以上,则项目投资以证明文件中金额最大的为准;③广州地区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当由当地有形建筑市场确认。该业绩为从事非代建或非代业主的工作(如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咨询等)2二如该业绩的单个项目投资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2如该业绩的单个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1如该业绩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0.5三如该工程项目的为财政投资项目(即财政性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00%)2如该工程项目的为组合性财政投资项目(即财政性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50%(不含)-100%(不含))1如该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含)以内的0A、拆迁资格和经验一具有拆迁资格证的1须提供证件复印件60 西滘涌整治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投标人具有拆迁工作业绩:投标人自2007年1月至今承接过拆迁补偿代业主项目管理业绩者优先选择。最多不超过3个业绩相加有效,每个业绩最高得5分,本项最高16分。二如该业绩的单个项目投资10000万元或以上的5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业主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业主签订的合同或由建设业主出具的其它证明等证明文件。如该业绩的单个项目投资5000万元至10000万元以内的2如该业绩的单个项目投资5000万元或以下的1C、代建能力与经验承接过的代业主或代建项目达150项(含150项)以上的16项目须为2005年1月至今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业主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业主签订的合同或由建设业主出具的其它证明等证明文件。承接过的代业主或代建项目100~149项的13承接过的代业主或代建项目50~99项的10不满足条件的03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者连续五年或以上盈利企业(2008年至2012年)3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作为证明材料。    连续三年或以上盈利企业(2010年至2012年)0.5近三年未连续盈利或盈利少于两年0合计说明: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等需要如实提供。评标委员(签名):日期: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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