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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1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审批操作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审批(二)性质: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二、设定依据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点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县级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的布点资格核定。四、实施对象和范围浦北县行政区域零售经营者。五、申请材料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申请书;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3、拟用仓储场所用地
2、地形红线图;六、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七、行政审批数量《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零售经营点:总量控制,尤其对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九、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7-8366205投诉电话:0777-8317777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业务股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限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制作证书或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决定文件(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局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组织现场核查(限20个工作日)县级局接收申请编号接收日
4、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资格申请书(填写式样)申请布点单位名称XXXXXXX申请人张三联系电话XXXXXX经办人李四联系电话XXXXXX申请日期20XX年X月X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填写说明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申请经营布点资格填写本申请书。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3、申请书封面“接收编号”、“接收日期”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4、“经办人”是指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资格的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5、申请书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
5、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6、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用签字笔在“申请单位承诺’栏内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申请单位名称XXXXXXXXXX申请人张三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XX路XX号邮政编码530022经济类型个体注册资本10万元联系电话0771-XXXXXXX139XXXXXXXXX传真0771-XXXXXX工商注册号登记日期登记机关申请单位计划事项拟用经营场所地址广西南宁市XX路XX号所有权自有[]租赁[√]承包[]面积[]平方米是
6、否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店[√]专柜[]专人销售[√]申请单位承诺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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