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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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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第一章 绪 论1.1 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等相关概念及内涵一、地质环境:地质环境(geologicalenvironment)是自然环境的一种,指由岩石圈、水圈和大气圈组成的环境系统。在长期的地质历史演化过程中,岩石圈和水圈之间、岩石圈和大气圈之间、大气圈和水圈之间进行物质迁移和能量转换,组成了一个相对平衡的开放系统。人类和其他生物依赖地质环境生存发展,同时人类和其他生物又不断改变着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地质环境与其周围的水圈、生物圈、大气圈等之间无时无刻都在进行着物质和能量
2、的交换,同时地质环境也遭受地球表面各个圈层中各种作用的影响。所以,地质环境是处在不断变化中的,地质环境变化起因于四种动力地质作用:第一,地外天体引力作用;第二,地球内动力地质作用(构造运动、岩浆作用、变质作用);第三,地球表层外动力地质作用(风化作用、地面流水的地质作用、地下水的地质作用、冰川的地质作用、海洋的地质作用、湖泊和沼泽的地质作用、风的地质作用和负荷地质作用);第四,人类社会工程经济活动作用。地质环境具有空间概念,它的上限是岩石圈的表层,在海洋底部、山脉、丘陵地区多由前第四纪基岩构成,在平原、盆地表面为第四
3、纪各种松散堆积物所覆盖。岩石圈表层是人类活动和其他生物活动最重要的场所,因此,受人类的影响也最大,在这里,各种地质作用复杂而活跃,大气、水、生物相互作用强烈,使表层的变化及对人类社会的反馈作用也最为显著,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地质环境的下限目前看法不一,一种意见认为,应位于科学技术发展所需要的位置(深度),不考虑社会的需要。另一种意见认为,下限位置应在人类活动引起的物理场变化开始消失的深度,如应力场、电磁场、温度场等。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下限位置应在岩石圈上部,被技术原因污染的地带消失处(包括化学物质迁移污染)。最后一种
4、意见认为:下限可以被认为是岩石圈内人类能够深入到的地方,是理论上的最大深度。总之,地质环境的下限,决定于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活动能力。(一)地质环境容量地质环境容量指某个特定地质空间可能承受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潜能。人类所有生产和生活的消费物资,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取自地质环境。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废弃物,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排放到地质环境之中。所以,地质环境的容量,可以用特定地质空间可能提供人类利用的地质资源量和对人类排放的有害废物的容纳能力来评价。(二)地质环境质量地质环境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地球
5、物理因素和地球化学因素决定的,其好坏对人类的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地质环境质量的好坏,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评定。(1)自然地质条件的稳定性 自然地质条件是决定地质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有:地质构造的稳定性、地形稳定性、岩石性质、地质灾害情况等。(2)原生地球化学背景 地球上人类都处在一定的地球化学场的作用下。环境的地球化学背景值是地质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3)抗人类活动干扰的能力 地质环境脆弱的地区,抗人类活动干扰的能力很差,工程-经济活动稍有不慎,就可能使环境状况恶化。例如,处于
6、半干旱、半湿润气候带的华北平原,农田水利活动不当,很容易使土壤盐渍化加剧。(4)受污染或受破坏的程度 天然的地质环境越来越少,人为因素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考虑人为因素对地质环境质量的干扰。其中,最主要的是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工程-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地质环境的整体质量取决于各组成要素的质量。但在评价地质环境质量的优劣时,除考虑各要素的平均状况外,还应找出质量最差的要素,并做出评价。(三)地质环境的反馈作用地质环境的反馈作用,即地质环境受人类活动干扰后,对这种干扰所作出的某种响应。地质环境较容易受到人类活动的影
7、响。当人类活动的规模和强度超过了地质环境的承受极限后,必然导致地质环境发生变化,对人类活动做出反应。其实质就是地质环境在人类作用力影响下,对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的动态平衡关系进行调整:当人类作用力不大时,通过地质环境内部的调节能力,对外界的冲击进行补偿和缓冲,就可以完成这种调整过程,维持地质环境系统的稳定性,表现为不易觉察的、“隐蔽的”形式;当人类作用力增大,超过地质环境内部的调节能力时,地质环境只有通过剧烈的变动,才能建立起新的平衡关系,反馈就以“显露的”形式表现出来。二、地质灾害:地质灾害(geological
8、hazard)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由地质灾害的定义可知,地质灾害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即致灾的动力条件和灾害事件的后果。地质灾害是由地质作用产生的,包括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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