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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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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劳动争议案件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目录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违约金条款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劳务派遣其他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特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人格、经济、身份上的依附,以及主体上的不平等性,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具有职业性。认定劳动关系主要考虑两个标准: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2、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
2、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
3、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存在几个问题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借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认定。建筑行业中个人承包施工队直接招用人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代缴社会保险费(挂靠行为),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怎样的法律关系。待岗状态下构成怎样的法律关系。如何确认涉外劳动关系。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法领域中最基本的概念
4、是劳动关系,只有建立并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要受劳动法律的规范,才要适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这里就存在了三个相关概念: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实际提供劳动日期、劳动关系成立日期。1、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2、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3、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4、实际提供劳动的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期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5、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的条款(二)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其他约定条款。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
6、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存在的几个问题必备条款的欠缺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1、欠缺第17条第(一)、(二)项。2、欠缺劳动合同期限。3、欠缺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欠缺第17条第(五)、(六)、(七)、(八)项。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存在的几个问题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用人单
7、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候是否必然承担双倍工资。他人代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问题,如何处理。劳动者在待岗状态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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