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一版)法律硕士联考指南第11版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一版)法律硕士联考指南第11版

ID:22726218

大小:2.32 MB

页数:699页

时间:2018-10-31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一版)法律硕士联考指南第11版_第1页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一版)法律硕士联考指南第11版_第2页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一版)法律硕士联考指南第11版_第3页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一版)法律硕士联考指南第11版_第4页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一版)法律硕士联考指南第11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一版)法律硕士联考指南第11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目录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一版)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编总主编曾宪义副总主编李军杜国兴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写委员会总主编曾宪义副总主编李军杜国兴韩大元编委会委员曾宪义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吴志攀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

2、士生导师杜国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韩大元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宝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处长魏建荣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董文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部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王少峰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孙建国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姜晶司法部国家司法

3、考试司副司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编委会办公室王红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处长郝晓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各科编写人员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主编:刘守芬编写人:刘守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目录王世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阴剑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方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法学主编:林嘉编写人:温世扬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柳经纬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贾林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幼伦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王丽萍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友根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中国人

4、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讲师综合课主编:曾宪义编写人:法理学徐显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孙笑侠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金钊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主任、教授范进学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曙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理学部分由徐显明统稿、定稿中国宪法学周叶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甘超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宪法学部分由周叶中统稿、定稿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胡旭晟湘潭大学法学院

5、副院长、教授马作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交发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忠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成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制史部分由曾宪义统稿、定稿目录第十一版修订说明为帮助参加2011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有关知识,顺利通过专业科目的考试,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2011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结合法制建设及学科发展,对《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版)》进行了修订。参

6、加本次考试指南修订的专家有。刑法学:刘守芬教授(北京大学)民法学:林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姚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张曙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宪法学:韩大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胡锦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制史:郭成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赵晓耕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本次修订经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宪义教授和副秘书长韩大元教授审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出版说明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

7、位的报告,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八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今年在校生规模已达一千八百余人。1998年.在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上,又首次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全国千余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系统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干部及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人员参加了学习。目前,经批准有权开展这项工作的培养单位有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

8、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郑州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等22所院校。随着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