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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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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特征1、名词解释: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民定宪法(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又称为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不成文宪法,是不具宥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3)民定宪法K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2、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根本法特征)(1)宪法的内容不同与普通法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
2、则以及公W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棊本原则、基本精神以及基本内容,违宪的法律不是法摔;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3、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丨)国家或国家机关总是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宪法关系的儿个基本类型:国家与公民;国家与各民族、社闭;国家机关之间;同一体系的国家机关之间(2)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通过宪法规范调整的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力一权利关系)(3)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的特征4、宪法规范的特点(1)宪法
3、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2)宪法规范的尚度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3)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性(4)宪法规范的可适用5、如何理解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1)整体效力说,宪法是一个整体,序言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2)部分效力说,从法序言的法律效力宥三种不同情况:它记载历史事实的部分完全没宥法律效力。确认基本原则的部分须和宪法正文的规范结合起來才荷法律效力。属于规范性的部分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宪法价值与功能1、宪法价值的具体体现(1)正义正义主要指一种公正的体制(政治正义论)宪法的正义价值是指通过宪法规范社会生活而达到平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目标。①公民平
4、等地享冇权利②对人权的重视与保护③广泛的政治参与(知情、政治事务决定、监督阔家权力、表达自由、担任国家公职)④司法正义(司法独立、公正司法)(2)秩序宪法秩序是指通过民主的方式确立法律秩序①宪法秩序应当是一种正义的秩序(由良法进行治理、公众普遍认同的秩序)②宪法秩序是一种选择性秩序(民主,法治,人权)③宪法秩序表现为制度安排(立宪——行宪)④宪法秩序是一种动态的秩序(3)自由自由是对规律的认识和对必然的驾驭,在法律上,自由即法律所许可的权利。①宪政制度是满足人类最大限度自由的政治制度②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各种自由权(将自由律化为权利)③宪法致力于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阎的
5、平衡④对自由的法律限制须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精祌(对限制的限制:比例原则、明确性、法律限制)2、宪法的主要功能。(1)分配政治权力(妥协)(2)规范并控制同家权力(法无明确授权即禁止)(3)预防社会混乱(4)平衡各种利益(程序法治、权利控制权力、协商民主)第三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1、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1)历史原因:欧洲封建体制下所形成的制约王权的政治传统(2)经济原因:近代商品经济与宪法制度之间形成相互依存的内在关系商品经济催生了平等而独立的人;商品经济造就了经济上宥钱而政治上无权的人。(3)文化原因:西方社会固有的法治思想传统与古典自然法学理论的传播与发展天赋人权、社会契约、
6、权力制衡(4)政治原因: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与民主制度的建立2、宪法产生的规律(1)财产与人身权利立宪——消极自由(2)政治权利立宪(3)社会经济权利立宪——积极权利第四章宪法的创制与变动1、制宪权的特征(1)制宪权是一种事实上的政治权力民主国家的主人因为事实上掌握政权且有立宪意愿而拥有这种权力(2)制宪权体现了一定的政治价值制宪权并非一种专断的权力,体现了制宪者对人权、对自然法的尊崇(1)制宪权的行使意味着政治权力的交接与委托,也意味着公共权力规范化与法治化的开端。制宪权标志着由政权夺取到政权建设的转换2、宪法创制程序(1)提出制宪动议(2)成立制宪机构(3)提出宪法草案(4
7、)讨论与审议宪法草案(5)宪法草案的通过(6)公布宪法3、名词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变迁宪法的修改:宪法所规定的修宪机关根据特定的修宪程序对宪法文本中的宪法条款及宪法规范f乍的更。宪法的变迁又称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通过宪法解释等方式使宪法的实质内容发生转变的宪法变动方式。(如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我国国家元首实权化)4、宪法变动的类型宪法的正常变动宪法的废止制宪主体未变,也未乖离民意,制定新宪法,原宪法被替代宪法的修改:宪法所规定的修宪机关根据特定的修宪程序对宪法文本中的宪法条款及宪法规范所作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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