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安全检查表》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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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安全检查表区域规划、平面布置及周边关系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依据实际情况备注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是否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②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③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④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

2、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⑥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⑦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它区域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0条4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第3.1.2条5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第3.1.6条6企业与

3、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160-92(1999年版)中表3.1.7的规定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第3.1.7条7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施工及检修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择优确定。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是《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4.1.1、4.1.2条8总平面布置应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

4、是《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4.1.6条9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是《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4.1.8条10厂区内火灾危险较高,散发烟尘、水雾和噪音的生产部分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前、机、电、仪表和总变配电等部分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厂前区宜面向城镇和工厂居住区一侧是《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4.3.1条11总降压变电所的布置应靠近厂区边缘地势较高地段;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

5、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是《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4.3.2条12空压站的布置应位于空气洁净地段,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的场所,并应位于这些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朝向应使站内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贮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侧;应避开对防振要求较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是《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4.3.4条13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

6、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第3.2.2条14汽车装卸站、液化烃灌装站、甲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第3.2.8条15厂区绿化应符合:①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②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③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c

7、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④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⑤不应妨碍消防操作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第3.2.10条16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GB50160-92(1999年版)中表3.2.11的规定。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或构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GB50160-92(1999年版)中附录六的规定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第3.2.11条17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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