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规模侵权看侵权责任法的体系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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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大规模侵权看侵权责任法的体系变迁关键词:大规模侵权/体系变迁/归责事由/惩罚性赔偿内容提要:现代事故风险社会导致大规模侵权案件频繁发生,要求现代侵权法作出相应的体系调整:归责原则从一元过错责任过渡到过错责任与危险责任并重的二元归责;损害、因果联系要件采取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判断标准;企业责任享有重要地位;侵权法与社会保障法、保险法的救济途径并存;应协调一般侵权法与特别侵权法以及诉讼法的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日益发展,我国出现了一些重要的侵权案件,如“三鹿奶粉”事件、“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

2、、“松花江污染”事件等。在欧美各国,石棉所造成的案件直至今天尚未完全审结。上述这些案件的共同特征就是,基于一个同质性的侵权事实在大范围内引起了众多受害人遭受不同程度的侵害,尤其是人身侵害。此种侵权被称之为“大规模侵权”。该概念来源于美国法中的“masstorts”,反映了此种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的范围和损害后果的程度远远超出了普遍的单一侵权。例如,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依据官方统计数字[1],身体健康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儿童高迗数万人。欧美国家中的“石棉案件”受害人数目等更是惊人,其审理工作给美国法院带来了前

3、所未有的挑战目前,在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工业事故、反托拉斯、证券诉讼以及其他有关消费者保护等领域都产生了大规模侵权。侵权法作为保护民事主体权益、划定行为自由范围和增进社会福祉的保障法,面临着应对工业社会所带来的大规模侵权风险的任务。侵权责任法是当前中国民事立法的中心任务,起草一部现代化的侵权责任法,不应当仅仅局限于传统侵权法[2]的窠臼,相反,必须从现代工业社会的社会基础出发,迎接风险事故社会的挑战。、大规模侵权的特征及其社会基础[3](一)大规模侵权的特征与一般单一侵权案件相比,大规模侵权具有如下特征

4、:第一,侵权案件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虽然传统侵权法中有共同侵权的规定,但共同侵权和大规模侵权行为显然具有本质的差异:共同侵权的立足点是多个加害人,无论是具有事前的意识联络还是无事前意识联络;而大规模侵权行为首先表现为受害人的多数性(numerority)。第二,侵权的发生原因可以是同一个侵权行为,如单一事故造成的大范围人身和财产损害,也可以是同质性的产品、服务引发的大规模侵权,如石棉、硅胶隆胸等案件。此种侵权行为同质性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上表现为一个不法行为与大量分散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或者虽然现实

5、中不同、但理论上可以将之视为同质性的侵权行为,如同一类型瑕疵产品导致广大消费者遭受损害。第三,必须造成大范围的损害,既可包括人身损害,也可包括财产损害,甚至包括纯经济损失。但需指出的是,单个损害的程度并不影响对大规模侵权案件的认定。(二)大规模侵权的社会基础传统侵权法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从单个社会群体之间的同态复仇到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的刑罚,再到近代过错责任兴起之后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法,无一例外都是以单一侵权模式作为侵权制度的设计基础。[4]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改变了侵权法的社会基础。第一,现代社会的

6、一个重要特征表现为,在生产、销售与消费领域都体现出大规模重复性,作为结果,现代社会体现出“社会交往的广泛性和高频率性,由此带来经济纠纷的复杂性和频繁性,群体性纠纷由此而伴生”。[5]例如,市场中的普通消费者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时间都使用消费同一个产品,始终存在瑕疵产品大规模侵权的概率。第二,人类对科学技术的依赖性以及科学的不确定性。从启蒙运动之后,人类享受了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巨大成果,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但在现代工业社会中,技术进步与创新也同时成为社会最大的风险来源之一,甚至诸如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

7、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自然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着人类破坏自然的恶劣行为。自然科学的此种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发生大规模侵权的概率,如英美法中最典型的大规模侵权案件“石棉”,就与当时科学界没有认识到石棉会引发肺病具有密切关系。此外,在药品、环境污染等事件中,都以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为前提。第三,企业单纯追求高额利润。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导致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具有天然的危险性,防范此种危险需要投入成本,节约此种成本的直接后果就是容易给社会带来重大的损害后果。实际上,为了分散大规模侵权的严重后果,已

8、经发展了责任保险,如产品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等,以保险的手段分散大规模损害的后果。二、大规模侵权对现代侵权法体系的影响法律作为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不应也不能够脱离一个社会的基础结构。如上所述,既然社会基础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侵权法的体系也必须随之变化。(一)归责基础的变化工业化社会的来临,直接改变了整个民法的市民社会基础。就侵权法而言,社会共同生活中的危险来源由单个人之间的个人侵权,逐步过渡到以企业活动为中心的危险活动。例如,瑕疵产品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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