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备案》word版

《减免税备案》word版

ID:22695633

大小:246.01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8-10-31

《减免税备案》word版_第1页
《减免税备案》word版_第2页
《减免税备案》word版_第3页
《减免税备案》word版_第4页
《减免税备案》word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减免税备案》word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36—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税收法规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所得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企业

2、所得税法律法规及经国务院授权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政策明确需要审批的减免税事项外,纳税人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第三条纳税人享受下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收入;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5、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36—1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11、企业综合利

3、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1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3、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14、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1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的投资额的抵扣;16、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17、购买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专业设备投资额税额的抵免;18、过渡期税收优惠;19、其他需报税务机关备案的项目。第四条纳税人发生第三条规定情形,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备案时,应按一事一备的

4、原则进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可以进行一次性备案确认。第五条—36—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发(2007)39号,国发(2007)40号、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情形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补办备案手续。第六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照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及时受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递交的备案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纳税人备案申请材料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并且

5、补齐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书;纳税人申请备案的减免税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与复件核对一致”并要求法定代表人(法人)签字,并交验原件予以核对。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人提请备案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权限办理备案手续,除本办法第三条第1、2、3项的规定外,均应实地调查。需要实地调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随纳税人申请资料一同逐级上报有权税务机关核准。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对减免税资料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审查,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责任。第十条—36—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其实际享受的下列收税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年度

6、申报后将纳税人申请备案资料、税务机关核准文书、纳税人年度申报表等资料逐级上报省局: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税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年销售减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年加计扣除费用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

7、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抵扣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应纳税额,企业单项目年抵免应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省局审核不予核准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追缴相应税款。第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禁止越权和违规核准备案。税务机关越权核准减免税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36—第十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按下列时限完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