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思等足坛假球案”中的受贿行为不宜认定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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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思等足坛假球案”中的受贿行为不宜认定为共犯【摘要】发生在中国足坛的“申思案件”揭示了商业贿赂犯罪中介绍贿赂行为的猖獗。对于本案不宜贸然按照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予以处罚,而应当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所谓的“共同行为”是否是贿赂犯罪的共同行为。同理,对于一些“分别拿钱、共同办事”型的贿赂犯罪,也不宜一律按照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关键词】申思;假球;受贿;共犯在贿赂犯罪中,行为人以掮客身份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中间沟通、撮合,促成贿赂行为的实现是经常出现的犯罪现象,此种现象不仅发生于公职贿赂犯罪中,在商业贿赂犯罪中也普遍存在。这种行为究竟应评价为独立的介绍贿赂行为还

2、是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争议极大的问题。2012年4月,作为中国足坛反腐风暴重要组成部分的“申思等足坛假球案”(以下简称“申思案件”)的开庭审理,再次引发了有关介绍贿赂行为在贿赂犯罪案件中的定性评价问题。一、“申思案件”的基本案情与定性争议所谓“申思案件”,是指发生在2003年末代“甲A”赛场上的一场“默契”比赛,夺冠热门队上海中远队莫名其妙地输给实力较弱的天津泰达队,从而失去了联赛冠军的殊荣。多年来中国球坛、媒体和球迷一直对这场诡异之战猜疑重重,坊间关于“假球”的传闻从未停止过。随着中国足坛反腐、反赌运动的深入推进,这场比赛中包括申思在内的几名主要

3、球员相继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最终被审判获刑,相关谜底亦随之真相大白。(一)“申思案件”的基本案情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4名前国脚系著名足球运动员。申思和祁宏原本同是上海申花队的球员,2001年转会至上海中远队,并成为队内的绝对主力队员,上海中远队那两年的多数进攻和进球,都与两人有关。江津当时是上海中远队的守门员,李明则是另外一名主力队员。在申思等人的努力下,上海中远队在2003年“甲A”赛季最后一轮时依然保持着夺冠的希望。而中国的职业足球联赛将在次年改制为“中超”,能够取得“甲A”末代赛季的冠军,无疑是件倍加荣耀的事情。在2003年“甲A”赛

4、季最后的角力中,上海中远队对阵濒临保级的天津泰达队,上海中远队只要赢下天津泰达队就可能获得联赛冠军。两队实力相差悬殊,结果似乎没有悬念。当时的情况是,上海中远队落后上海申花队1分,他们只有在主场击败天津泰达队,并且上海申花队在客场无法战胜深圳队,才可以顺利夺冠;而保级方面,天津泰达队必须击败上海中远队才能顺利保级。由于收买与贿赂的存在,四大国脚表现低迷,夺冠热门上海中远队最终败给保级队天津泰达队,前者失冠,后者保级,由此诞生了一场号称“中国赛场上最看不懂的比赛”。[1]时过境迁,司法机关展开的足坛反腐风暴终于为我们逐步揭开了当年这场比赛的内情。根据目前媒体的报道,在2

5、003年“甲A”赛季这场比赛开始之前,时任天津泰达队的负责人张义峰向当时上海中远队的负责人提出以现金换取上海中远队输球的交易,但遭到后者拒绝。随后张义峰通过据称非足球专业人士的某中间人找到当时上海中远队的绝对主力队员申思,让其找人帮助泰达队保级,并许以重金。申思答应下来并做通了其他3名关键球员祁宏、江津、李明的工作,说有人出钱,让大家帮帮忙,让天津泰达队赢比赛。三人均表示领会,只说“踢踢看”。[2]比赛结果是天津泰达队以2:1的比分赢得比赛,顺利取得下赛季“中超”的参赛资格,申思等4人则在比赛结束几天后分别从中间人处取得装有现金的手提箱。根据媒体的报道,当时4人并不知

6、道这是多少钱,回家清点后才发现是10万元一捆的现金,共20捆,合计200万元。[3]2012年3月22日,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批准逮捕。2012年4月25日,申思、祁宏等人受贿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二)关于本案的定性争议在法庭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虽然对申思等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没有争议,但是,对于各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却存在很大争议。除申思之外的其他三人的代理律师都表示,自己的当事人在此案中是“从犯”,申思作为具体牵线人以及对三人有影响的球队队长,是“主犯”。对于从犯应该适当轻判。“申思的身份是球队队长,答应他

7、一是面子问题,二是涉及到以后在球队的前途问题,而且大家都这么做,也是一种从众心理。”三人的辩护律师都这么说。[4]但是,公诉人对此观点不予认可,称他们不是从犯:“主犯从犯,并不是以谁首先得到消息、谁来组织联系判定的,而是说,在整个犯罪活动当中是不是起到了主要的作用,或次要的作用。在场上比赛时,他们都是主力,在比赛中也都起到了主要的作用,再到最后收受贿赂,每个人都是200万元,都是自己去同一个酒店同一个房间取的这个钱,整个犯罪过程中他们起到的作用都是相同的,所以不存在主犯从犯的问题。”“所以,不是每个人只对自己所拿到的200万元承担法律责任,而是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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