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671305
大小:72.18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30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标题】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6-04-23 【实施日期】1996-07-01 【有效性】有效 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解放军总后勤部: 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 设备。为了搞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 命和财产安全
2、,现颁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 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理、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3、 (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 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 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质介为可燃、易爆、有毒、 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4、)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 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 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 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 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5、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 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设计, 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三)制定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 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四)按有关规定及时报
6、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 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六)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七)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 培训; (八)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 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 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
7、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 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 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