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下民事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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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下  (八)《铁路交通事故条例》未明确限额赔偿和保险之间的关系,导致出现判决时在支持限额赔偿外是否还支持医疗津贴和死亡、残废保险金诉讼请求的问题  在《铁路交通事故条例》实施前,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经委)以及《铁道部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铁运(1992)64号)的规定,旅客购买车票即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旅客意外伤害险,其手续由铁路代办,不另发保险凭证,其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赔付。但我国1959年撤

2、销了保险公司,这项业务就归铁路运输企业来承办,至今仍由铁路运输企业来承办。旅客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由于遭受外来、剧烈及明显的意外事故(包括战争所致者在内),受伤害须治疗的,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情况给付医疗津贴,其数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2万元为限。同时,旅客遭受意外事故受到伤害,以致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除给付医疗津贴外,根据伤残的程度给付保险金的全额或一部分。在《铁路交通事故条例》实施后,司法审判将面临问题是:一是《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还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法院在判决是否同时支持当事人的限额赔偿和医疗津贴和死亡、残废保险金的诉讼请

3、求。二是如果适用该保险条例,保险金的支付由铁路运输企业来承担,与保险的基本原则相悖。三是保险金的金额从1992年至今,已经十五年,过少,与《铁路交通事故条例》赔偿限额15万元不相匹配。如何解决这些赔偿与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立法者应当考虑的。  (九)铁路人身伤害事故在《铁路交通事故条例》实施后受害人的获赔可能更少  诚如前文所论及的一样,《铁路交通事故条例》所调整的均是一些大事故,在这些事故中也只有旅客的赔偿额度由原来的4万元限额提高到了15万元,对其他受害人的赔偿没有规定。以前司法审判在处理诸如路外伤亡的赔偿时还适用《暂行

4、规定》关于补偿的规定,参照事故发生时的生活水平以及受害人受害程度,给予受害人几万元不等的补偿。而条例废止了《暂行规定》的规定,导致判决补偿没有法律依据,这些人员的伤亡获赔可能更少,甚至没有。  (十)规定事故认定书作为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有违证据法则  《铁路交通事故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除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外,其他事故如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均由国家

5、铁路的主管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制作事故认定书。可见铁路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作为定案依据就是有利害关系人的证据就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受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也是违反了证据法则的。并且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出来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已不再是定案依据了,作为中立一方的认定,都只能作为证据之一,尊重了司法的最终裁决权,而条例未考虑这些法律原则,有失公允。  (十一)对事故调查组制作的责任认定书的救济程序未作规定  既然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

6、责任追究的依据,其对当事人的影响就会很大,应当给当事人一定的救济渠道,否则会导致权力的滥用。而《铁路交通事故条例》未为当事人设立任何救济渠道和方式来实现当事人的救济权。  (十二)未规定过渡时期行使《铁路交通事故条例》规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的代行机构  《铁路交通事故条例》在短短的四十一个中先后十三处出现对“铁路管理机构”在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上的职责,而现行的铁路机构设置中却无该机构设置,据说是立法的超前规定,如果是这样,就应当规定过渡时期行使《铁路交通事故条例》规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的代行机构。而条例未作规定,这样导致马上将要

7、实施的《铁路交通事故条例》在一段时间内无主体实施条例设计的“铁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急需立法解决。  (十三)事故调查处理组的组成人员职责不清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等单位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按此规定,“应当邀请参加的检察人员”和“可以聘请的专家”是不是调查组成员,是否在调查组调查处理时参加相关活动,其职责如何,是否享有表决权等等问题,成为条例实施后的问题,也为司法审判带

8、来不易处理的难题。如检察员和专家是参与表决与否的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就无法正确判断。  以上这些问题,是笔者在学习和理解条例时遇到的困惑,慎重提出,希望能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四、铁路企业用工制度中的劳务派遣制度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研原因、目的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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