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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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2008〕52号委机关各处(室)、二级机构,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7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令),《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豫建〔2007〕31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实行闭合式建筑节

2、能监督管理。现将《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7-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7-为加强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进一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根据《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豫建〔2007〕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活动及建筑节能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的建

3、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改办)具体负责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及监督管理第四条市节能墙改办要加强对郑州市建筑节能的管理力度,搞好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抓好各种与建筑有关的节能标准执行与实施的监管、节能运行体系管理和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监管工作,遏制高能耗建筑的建设。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我市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设计与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

4、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和设备,降低节能技术标准。如需变更设计内容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7-第六条委规划设计管理处应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执行标准进行设计,要把节能设计落实到建筑热工、结构性能、机电设备等各个专业,并应提供节能热工计算书,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注明墙面、地面、屋面、门窗、幕墙等的选型、构造及节点处理方法等。采暖、通风、制冷空调及配电、照明、智能控制等安装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标准、规程要求。在设计时,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建筑

5、应用和节能型照明灯具的应用。第七条施工图审查时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专项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物使用能耗专项说明的节能审查章节,明确审查结论,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报告。审查合格的,由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报告并详细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报至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告知性备案。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经过审查备案后,任何单位和

6、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第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行节能分项工程分包时,应将节能分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7-;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应标准,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施工质量控制、质量责任和检验制度。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操作培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及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设备等严格进行取样检验。施工时必须使用经确认的新型墙材和经认证的节能产品。第九条监

7、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节能设计、未按节能设计进行施工、选用未获得认证或推广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认可。工程监理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取得建筑节能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或建筑节能检测资质后,方可从事建筑节能方面的检测工作。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应及时出具加盖检测机构公章的检测报告。第十一条-7-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当选用获得国家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推广或备案

8、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严格按照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质量和节能技术的可靠性,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第十二条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要依法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规范参建各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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