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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意见闽政〔1999〕文1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1999年9月15日颁布实施)一、我省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现状(一)基本情况1、我省是一个独立电网的省份。全省有县级供电企业61个,1998年县及县以下售电量为187.51亿千瓦时。全省有973个乡(镇),14960个行政村。行政村通电率为100%,农村总户数821万户,已通电817万户,通电率为99.54%。2、目前我省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基本格局:(1)省网直供,由省电力工业局管理。直供直管县(市、区)27个,162个乡(镇),2619个行政村,供电133万户,其中4个县(市、区)与地方
2、联营。(2)趸售、网供与自供自管交叉县(以下统称趸售),由省水利水电厅行业管理。有52个县,811个乡镇,12341个行政村,供电684万户。其中有13个县由省电网纯趸售批发转供。其余县以小水电自发自供为主,并与省电网联网,调剂补充电力电量。有直供及自发4个县(市)交叉供电,一县(市)有二个供电公司。一般是城区及部分乡(镇)由省网直供,其余乡(镇)由县(市)电力公司供电。3、行政村及村以下的电力电量,一般由农村电工(全省共有3.2万名)管理,普遍采用承包的办法。4、全省1998年城乡综合平均电价为0.639元/千瓦时,其中农村综合平均电价0.776元/千瓦时,城市综合平均电价为0.
3、572元/千瓦时。(二)存在主要问题1、转供环节多。农电市场趸售转供环节多达4-5个之上,层层加价。大部分行政村及村以下电费由农村电工承包,“三乱”(乱加价、乱摊派、乱收费)和“三电”(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现象屡禁不止,农村电价奇高,农民不堪重负。据物价部门统计,1998年整顿农电之后,农村电价平均总水平从0.952元/千瓦时降为0.818元/千瓦时,平均每千瓦时下降0.134元,但仍有46%以上农村用户电价仍在0.80元/千瓦时以上。农民有电用不起,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多家供电,多头管电。由于历史的原因,在部分地区存在多家供电的现象,挤占市场、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的矛
4、盾十分突出。由于县、乡(镇)供电机构分属不同部门和企业,无法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大部分乡(镇)电管站变成乡(镇)的重要财源,搭车收费严重。由于缺乏资金等种种因素,大部分电网设备没有得到更新改造过,电网设备陈旧老化,大部分10千伏线路损耗在20%-35%。3、农电职工队伍庞大,人员过多。农村电工数量多、素质差,行政村电力管理普遍采取由农村电工承包的办法,以包代管、缺乏监督。二、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及主要原则5(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深化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电力企业明晰的产权关系。大力整顿农村电力市场,减少
5、中间环节,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和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二)主要原则1、实行政企分开。组建省电力公司和县电力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并处理好省和县电力公司的利益关系,促进我省电力工业发展。2、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撤销乡(镇)电管站,组建与乡镇人民政府脱钩、隶属县电力公司的供电所,进行乡(镇)电管站的人、财、物移交。3、农电体制改革与加快农网改造相结合。改革与改造并举。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农网改造资金统贷统还。4、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相结合。取消多头供电和各种转供电,建立健全农村用电管理制度,取消任何收费承包、规范农村电价标准。三、目
6、标(一)至2001年,在省内建立与省电力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全省统一电网,县为实体(一县一公司),实现县、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2001年前完成趸售县的股份制改造。(二)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试点和第一批建设(改造)县1999年前完成电网改造计划;第二批建设(改造)县,在2000年下半年完成电网改造计划。(三)降低农村电价,2000年实现直供直管县城乡统一电价。2001年实现趸售以县为单位城乡同价。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逐步实现统筹安排,达到全省综合平均电价0.547元/千瓦时(今后遇国家新批价格,从其调整),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电价0.533元/千瓦时,农村综合平均电
7、价要降低0.229元/千瓦时。力争2002年实现统筹安排,全省同网同价。四、我省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和农电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一)改革现行电力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1、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将省电力工业局和省水利水电厅现承担的管电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省经贸委。省经贸委作为福建省电力工业的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管电职能,对全省发电和供电实行宏观调控,并对电力企业实行行业管理。组建福建省电力公司,负责对全省电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省电力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范要求进行公司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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