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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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市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中的技术标准,规范我市城市规划管理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市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红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红线)距离的规定。1、建筑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的规定。为保证建筑地下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不致影响城市道路各类管线的安全运营,保持建筑物人流和车辆的出入、集散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通畅,并形成开敞的城市空间环

2、境,沿城市道路建筑应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体量,确定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后退距离按下表控制。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建筑高度(H)后退距离(S)H<24米24米≤H<50米H≥50米道路宽度(W)W≥50米20253040米≤W<50米15202530米≤W<40米10152020米≤W<30米51015W<20米3815注:1、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在确定建筑的具体退让应综合考虑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  2、老城区及旧城改造地段可以适当减少退让的最小距离。同时要求沿城市道路两侧

3、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规划道路的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2、建筑退让公路规划红线距离的规定。为保证公路运输安全、通畅,形成良好的交通景观环境,防止沿公路无序开发,新建建筑物(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除外)应按规定要求退让公路规划线(两侧边沟外缘),具体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100米,县道不少于50米,乡道不小于30米。退让空间内需布置公路绿化隔离绿带的,隔离绿带宽度详见相关绿线管理规定。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非封闭式公路,建筑退让按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3、建筑退让铁路线距离的规定。为保证铁路

4、安全运行,并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两侧新建建筑物(铁路站台及其附属设施除外)退让铁路干线的距离不小于100米,退让铁路支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在退让空间内设绿化隔离带,具体隔离带宽度同时符合相关绿线管理规定。(二)关于城市道路及城市道路交叉口的管理技术规定。1、城市道路设计应严格遵循《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规范,市区新实施(整治道路有条件的)的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应按规范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关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边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城市道路(次干道以上及重要的支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

5、设展宽段,增设右转弯车道,并相应增加车道条数。2、为保证城市道路交叉口处的行人顺利、安全通行,市区新实施道路(整治道路有条件的)凡宽度≥40米的,需在交叉口处、快慢车道间设置安全岛,以渠化交通,确保交叉口的通行秩序及行人安全。二、关于电力线(黑线)及其它管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关于电力线的管理技术规定。1、建筑退让电力线路距离的规定。为保证电力线运营安全和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新建建筑物应根据电力规范要求距离退让电力线路,形成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允许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要求如下:建筑物距架空电力线边导线最大风偏的安全距离(单位:米)电压一般地区厂

6、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1千伏1.01—10千伏5.01.535千伏10.03.066—110千伏4.0154—220千伏15.05.0330千伏6.0500千伏20.08.5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为地下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2、高压电力线路走廊规划。根据城市道路和用地布局,逐步调整、理顺高压线路,线路原则上沿城市道路、河流、对外交通防护绿地平行布置,形成相对集中、对城市用地和景观干扰较小的高压走廊,不得斜穿、横穿地块,电力线路宜同沟埋设或同杆架设。具体由市供电部门会同市规划局编制高压走廊规划,审定后作为今后高压电力线建设审

7、批的依据。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主要景观河道和城市中心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范围等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在改造和新建时宜采用地下电缆敷设。(二)关于其它管线的管理技术规定。1、城市各类市政管线的建设必须由规划部门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管线设计应采用扬州市统一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和现状地形图进行设计。2、管线间及管线与建(构)筑物间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埋设深度及架设高度等必须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以及各工程管线相关专业规范。3、各类管线应沿道路(含铁路)、河道防护绿地布设,走向应与规划道路、河岸线平行,避免干扰交叉,并不得斜穿、横穿地块。4、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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