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docx

1《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docx

ID:22618850

大小:21.34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30

1《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1《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1《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1《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1《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资源描述:

《1《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1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范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向中央财政缴纳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全国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工作。第二章资金收取

2、-5-第四条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研究提出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及其相应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总额等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函告有关省份。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当向中央财政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第五条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规模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当年跨省域补充耕地规模和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确定。第六条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等于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一)基准价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二)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

3、亩每百公斤2万元。(三)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省份调节系数分为五档。一档地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二档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三档地区: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四档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五档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5-第七条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根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对于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原则上比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中央财政下达给承担国家统筹补充

4、耕地任务省份经费标准,即“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收取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第三章资金下达第八条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申请,研究提出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省份、新增耕地规模以及相应的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等建议,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由自然资源部函告有关省份。中央财政将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预算下达经国务院批准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第九条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规模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当年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规模和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确定。第十条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依据补充耕地类型和粮食产能两个因

5、素确定。补充耕地每亩5万元(其中水田每亩10万元),补充耕地标准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两项合计确定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5-第十一条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根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第四章资金结算和使用第十二条省级财政应缴纳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上解中央财政,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602专项上解支出”科目。相关资金结算指标由财政部于每年2月底前下达各有关省份。中央财政应下达的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地方财政。第十三条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

6、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按标准安排给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的省份,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中央财政收取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扣除下达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后的余额,作为跨省域补充耕地中央统筹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使用。跨省域补充耕地中央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对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5-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监察法》、《预算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

7、五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省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5-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