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ID:22616107

大小:69.19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30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1页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2页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3页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4页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05]29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工交办、经贸委,省级有关部门: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附件: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2、 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03]17号),由省财政厅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培训服务、信用服务、创业服务、管理咨

3、询服务等业务所发生支出的补助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2003]143号)的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第五条7 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财

4、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所发生支出的补助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万元以内,

5、无偿资助资金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50%。中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80万元。第八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请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经济效益良好。7(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第十条 申请资助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拥有

6、为中小企业服务相应业务的资格。 (二)熟悉国家和地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行业准入、工商和税务等登记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熟悉企业设立程序,熟悉企业管理业务。(三)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四)在申请资助的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有与之相关的工作业绩。(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七)其他应符合的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

7、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六)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十二条7 中小企业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一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还需提供有关服务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表。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一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第十

8、三条 各市区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省属企业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第十四条 市区财政部门应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所管行业的省属企业中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第十五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