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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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亮剑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管理当人们的目光聚焦于工行、中行上市之辉煌,农行股改之如火如荼、邮储银行之横空出世时,却也不能忽视银行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一柜台。事实上,目前的情况并不乐观。据统计,仅XX年全国银行机构共发生各类案件1272件,涉案金额亿元,其中大量发生于柜面业务中;如再加上差错事故或其他涉讼事件,银行业柜面操作风险损失远大于此。于是,探讨并亮剑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管理,已变得刻不容缓。据通报显示,仅XX年全国银行机构就发生各类案件1272件,涉案金额亿元;除案件事故外,如再加上差错事故或涉讼事件,银行业柜面操作风险带来损失远大于此。大量的差错事故、法律纠纷和经济案件不仅给相关银

2、行带来极大压力,也给银行全行业造成巨大的财务损失,并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市场信誉,成为中国银行业经营发展之重大威胁。于是,探讨并有效进行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管理,已变得刻不容缓。客观但可控柜面业务风险是指银行网点柜台为客户办理账户开销、现金存取、支付结算等业务过程中由于风险控制失效使银行或客户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领域。探讨银行柜面业务风险问题,首先需要全面理解其客观存在性与可控性。柜面业务风险具有存在的客观性,不可能彻底消除,这是由三方面决定的。首先,是由银行的金融中介本质所决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核心职能是为客户提供存款、贷款和支付结算等服务。从银行柜面业务看,账户开销、现金

3、存取、支付结算、代理理财等各类业务的资金所有权属于客户,业务指令源于客户,银行仅作为代理机构履行相关义务,银行和客户之间构成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其次,是由银行内部治理机制所决定。从银行内部看股东拥有银行的所有权,管理层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管理层又通过内部授权机制,将经营管理的权力责任逐级分解,并最终落实到员工个人,进而形成银行内部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代理双方作为独立的关系主体存在导致利益主体不一致和信息主体的分离,又由于时空、成本限制等原因,普遍存在代理双方信息不对称,所以信息失真和代理行为差错扭曲难以避免,银行柜面业务风险也就成为必然。第三,是由柜面业务处理对“人”主观判断的依赖

4、性所决定。在柜面业务中,无论对客户身份的鉴别,还是业务单据、印章和相关资料的审查确认,都依靠业务人员根据银行的政策规定和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具有较强的技能性、政策性和主观性。由于“人”个体存在差异,主观判断差错在所难免。总之,利益主体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业务处理的主观依赖性是柜面业务风险的产生根源,只要这些因素不能消除,柜面业务风险就必然存在。不过,柜面业务风险是可识别的,具有可控制性。尽管柜面业务风险无法消除,但并非完全无法预知和控制。从银行柜面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无论是主体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还是柜面业务的主观依赖性,都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机制建设进行有效管理,使之限定在可接受的幅

5、度内。例如,主体利益的差异可以通过激励约束机制,信息不对称可借助有效的沟通机制,柜面业务的主观依赖性则诉求于业务处理的标准化、自动化等。一些优秀的商业银行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助先进信息技术和管理工具,己经建立了对柜面业务风险的一整套识别、评估、监测、报告、控制/缓释体系;同时对最终出现的可接受风险,也制定了提取拨备、利润冲销等承担制度,从而对柜面业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随着新巴塞尔协议的推出,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思路、原则、方法和要求得到了进一步确立,为现代商业银行进一步认知和控制柜面业务风险提供了可靠指导。中国式问题近年来,尽管我国银行业通过建章建制、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业

6、务系统、加大违规查处和责任追宄等,在加强柜面业务风险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柜面业务案件事故依然不断,违规操作、有章不循较为严重,管理缺位现象依然突出,案件损失触目惊心。此些情况,既彰显了当前柜面业务风险形势的严峻,也暴露了我国银行业风险控制体系的缺陷,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首先,从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看,监控的整合能力亟待提尚。我国银行业在柜面业务后续监管中,有事后稽核、会计检查和审计监督三大体系的多重把关,虽然起到了积极的风险防范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三。一是各体系间缺乏统一的协调规划,造成不应有的检查重叠和监督空白,既带来监督人力、时间、成本的巨大

7、浪费,也加大了被检查机构的负担。二是各体系监控信息沟通不充分,监控结果运用不足整体协防作用尚不突出。三是传统的监督检查方式不科学,难以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在传统的监督检查模式下,除现场的实物检查外,对柜面业务检查通常还是以历史业务交易为重点,以审查凭证资料等为主要手段。这样,由于依据同样的规章制度、同样的信息、同样的流程、同样的凭据资料对同笔业务进行审查,即使经过多次反复,通常只能发现凭证用错、书写不规范、记账串户等操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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